林呈禄(1886年6月27日—1968年6月16日),日治时期曾改日本姓名林贞六(はやし さだろく)。台湾桃园大园人,报纸编辑。日治时期台湾民主自治运动的鼓吹者,曾任《台湾青年》、《台湾》、《台湾民报》、《台湾新民报》、《兴南新闻》等报章杂志社干事,1923年因治警事件被捕,他也是战后台湾东方出版社的社长,台湾推理小说的催生者。

林呈禄
汉字 林呈祿
白话字 Lîm Têng-lo̍k
台罗拼音Lîm Tîng-lo̍k

生平 编辑

林呈禄父亲林振威为林本源家族(板桥林家)聘用的高级职员,为大园地区的收租总官。然而1895年(明治28年),依照马关条约台湾割让日本,其三哥因参与抗日而被日军杀害;1896年(明治29年),其父亲为保释乡民,因语言不通而遭日警杀害,当年他只有10岁。

1905年(明治38年),林呈禄考入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三年后毕业并进入台湾银行服务。 1910年(明治43年),林呈禄通过普通文官考试,从教育界转为法律界,被分发至台北地方法院任职。 1914年(大正3年),林呈禄辞职并前往日本明治大学就读法科。 1917年(大正6年),林呈禄毕业之后曾短暂在中国湖南省立政治研究所担任教授。1918年回日本东京后,他就积极投入台湾自治运动,并身兼“启发会”与“六三法撤废期同盟”的组织干部。1918年(大正9年),旅日士绅与留学生成立新民会,此时林呈禄除了是创会干部,同时担任该会机关刊物《台湾青年》的主干(即总编辑),并借由《台湾青年》、《台湾》等杂志于东京鼓吹台湾民主运动,抗议台湾总督府不受日本法律约束的专制。1921年(大正10年),成为台湾文化协会的创会理事,而当时林献堂等人发动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请愿书也是出自他的手笔。1923年,他更于日本东京成立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并经由友人在台广为召募人员;该组织被台湾总督府视为非法,不但全台搜捕该组织成员,且委托东京警方逮捕林呈禄,该事件称为“治警事件”。

被释放的林呈禄,仍继续从事台湾民主运动。1926年,回台定居的他仍任《台湾新民报》等报的编辑及董事等职。1940年(昭和15年),其刚升上《台湾新民报》的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时,为避免《台湾新民报》被台湾总督府强迫与其他报社合并,将《台湾新民报》改名为《兴南新闻》。1941年(昭和16年),出任台湾总督府评议会皇民奉公会文化部长。战后,他退出报业与政坛,专心文化工作。1945年,他被中国国民党聘为《台湾新生报》董事及台湾省文献委员会顾问。1945年,他与游弥坚范寿康等人创办台湾东方出版社,自己先任社长、后任董事长。

1968年6月16日,林呈禄逝世,享年83岁。子林益谦,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曾任台湾总督府书记官及曾文郡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