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栗(?—?),字黄中,一字宽夫。南宋福州福清(今属福建)人。

少时“笃志好学,留心经术”,绍兴十二年(1142年)进士,调崇仁尉。宰相陈康伯荐为太学正,守太常博士。孝宗时,迁屯田员外郎,历官秘阁修撰、直宝文阁荆南路安抚。官至兵部侍郎。淳熙十五年(1188年)曾与朱熹“论《易》与《西铭》不合”,学术观点与朱熹迥异[1],对于林栗的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说,朱熹说他“此恐倒说了”[2]。当时朱熹以江西提刑召为兵部郎官,朱熹以足疾辞不赴,淳熙十五年六月,林栗弹劾朱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绪余,为浮诞宗主,谓之道学,妄自推尊”。叶适上书为朱熹辩护[3]。林栗本人精于《周易》,有学者讥其“说每卦必兼互体、约象、覆卦为太泥”[4],著有《周易经传集解》32卷、《论语知新》10卷、《林黄中奏议》5卷等书。

注释 编辑

  1. ^ 束景南《朱子大传》,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674页。
  2. ^ 朱鉴《文公易说》载朱熹《记林栗辨易》一文
  3. ^ 叶适《辩病部郎官朱元晦状》:“栗劾熹罪,无一实者,特发其私意而遂忘其欺矣。”
  4. ^ 朱彝尊经义考》引董真卿之言,谓其“说每卦必兼互体约象覆卦为太泥。时杨敬仲有《易论》,黄中有《易解》。或曰黄中文字可毁,朱子曰:‘却是杨敬仲文字可毁。’”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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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94》,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书目 编辑

  • 宋史》卷三百九十四《林栗传》
  • 朱熹:《记林黄中辨易、西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