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山北极殿

台灣澎湖縣廟宇,位於馬公市案山里,主祀玄天上帝

案山北极殿台湾话Uànn-suann pak-ki̍k-tiān),或作大案山北极殿,台湾澎湖县马公市庙宇,案山里公庙,主祀玄天上帝,隶属东西澳角头庙。[1]法师流派为“普庵派”之“玉皇敕旨敕令支派”。[2]:60–62

案山北极殿
Anshan Beiji Temple
立面
基本信息
位置 台湾 880 澎湖县马公市案山里4邻1号
主神玄天上帝
文衡帝君
朱府王爷
建立时间相传为 清朝乾隆年间
地图
地图
汉语名称

沿革 编辑

案山位在妈宫内湾,距离妈宫港东南四里处,为一半岛地形,在清领时期作“案山社”,突出海面一带平峦状若茶几桌案,故得名“案山(台湾话uànn-suann)”,其西侧另有一小岛,退潮后可涉水而至,即“小案山社”,案山社因与小案山社相对之故,又被称作“大案山”,属“东西澳”管辖。[3]小案山社在日治时期被改名作“测天岛”,并辟建一条长约300米、寛100米的土堤和大案山连结。[4]

大正八年(1919年),日本海军填海造港,为扩建马公要港部,征收测天岛为军事基地,原小案山居民被强制迁至案山社区域,案山社被改为“大案山”,二战后又改作“案山里”,沿用迄今。[4][5]

案山北极殿创建年份不详,相传于乾隆初年间便已立庙,其立庙地点原在案山半岛临南海岸处(今马公后勤支援指挥部[6]东半部),但因日本海军征收部分大案山和测天岛为军港,北极殿遂于大正八年(1919年)迁建至今址,且成立一鸾堂,即“至善社学礼堂”。[1][5]

二战后,案山北极殿于民国53年(1964年)重建,并于民国73年(1984年)整修;民国93年(2004年),案山北极殿拆除重建,委由吕汉岗建筑师设计、圆馥营造有限公司承造,总计耗资新台币6159.7万元整,于民国95年(2006年)农历九月八日入火安座。[1][注 1]

鸾堂 编辑

 
鸾堂(善堂)匾额。

案山鸾堂“至善社学礼堂”成立于大正十年(1921年)[7],此前曾先于大正八年(1919年)著造过善书《化兰转新》,大正11年(1922年)付梓《救世灵丹》、昭和六年(1931年)又出《奇文宝鉴》。战后,案山里聚落分裂成南北派,学礼堂的北派成员出走,另于民宅成立“友爱堂”,持“至善社友爱堂”名号与“至善社学礼堂”分庭抗礼,尔后南派的“学礼堂”成员日益年老,而“友爱堂”则持续有新血,鸾务蒸蒸日上。民国69年(1980年),案山北极殿的玄天上帝降乩谕示两堂应合并共处,为免造成聚落分裂,遂在几经协调斡旋之下,“学礼堂”成员总算同意并入“友爱堂”,而“友爱堂”则得以转移至北极殿内扶鸾济世。截至民国93年(2004年)为止,两堂著作善书总计达20部之多。[1]

分火 编辑

民国49年(1960年),案山旅高雄的乡亲商议延请案山北极殿真武三帝、康府千岁金身来台湾供奉,原在民宅奉祀,后集资购地,于民国52年(1963年)建庙,即“高案北极殿”。高案北极殿又于民国69年(1980年)增建、民国71年(1982年)竣工,庙址:高雄市盐埕区大智路31号。[8]

图辑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坐标23°33′26″N 119°34′43″E / 23.557291°N 119.578708°E / 23.557291; 119.578708

注释 编辑

  1. ^ 参见〈大案山北极殿重建落成碑记〉记载。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北極殿〉. Penghu.Info|澎湖知识服务平台.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5) (中文(台湾)). 
  2. ^ 甘, 村吉. 《澎湖廟宇的法師與乩童圖錄》. 澎湖县: 甘村吉. 2009. ISBN 9789574164110 (中文(台湾)). 
  3. ^ 林, 豪. 《澎湖廳志稿》. 南投市: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8: 25. ISBN 9570210427 (中文(台湾)). 
  4. ^ 4.0 4.1 许, 玉河. 〈測天島〉. Penghu.Info|澎湖知识服务平台.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1) (中文(台湾)). 
  5. ^ 5.0 5.1 颜, 尚文. 〈案山里〉. Penghu.Info|澎湖知识服务平台. 2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中文(台湾)). 
  6. ^ 〈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 中华民国海军.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1) (中文(台湾)). 
  7. ^ 余, 光弘; 黄, 有兴. 《續修澎湖縣志.宗教志》. 澎湖县: 澎湖县政府. 2005: 52–54. ISBN 9860015198 (中文(台湾)). 
  8. ^ 〈高案北極殿〉. 文化资源地理资讯系统.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6)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