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夫人妇女会主楼

梅夫人妇女会主楼(英语:The Helena May main building)位于香港中环花园道35号。梅夫人妇女会创立于1916年,是香港首间为欧籍妇女而设立的宿舍会所。建筑物主楼于1993年10月被政府列为法定古迹香港女童军的首个总部亦在此设立。

梅夫人妇女会主楼

历史 编辑

梅夫人妇女会(The Helena May Institute for Women,于1974年简化为The Helena May)前身是于1898年成立的基督教女青年会(Young Wo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后称Hong Kong Women's Institute),为单身的欧洲籍职业女性提供宿舍,早期曾在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大律师普乐(Edward Pollock)的办事处和皇后大道中的楼宇运作。梅夫人妇女会大楼由第十五任港督梅含理夫人(Lady Helena May)于1913年倡建,土地购入费用为3,600元,再由埃利·嘉道理刘铸伯陈启明何东何甘棠捐赠15,000元,于1914年兴建,1916年9月12日正式落成启用。1937年10月加建天台。建筑物曾于香港日治时期被日军占用作为会所和马厩,楼内的家俬及图书馆内的书籍完全失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楼曾被英军短暂征用,建筑物于1946年重开,为职业妇女提供住宿地方。1958年建成新翼。1985年起,任何国籍女性皆可住宿。1993年主楼外部列为法定古迹,规定每年9月开放一天,并于10月进行慈善卖物会。

结构 编辑

近花园道山顶缆车中环总站,即是圣约翰大厦南侧的梅夫人妇女会主楼,外形属维多利亚爱德华古典复兴式的建筑形式。建筑物楼高三层,设有地库,有24个单人及双人房,可为28人提供住宿服务,并设有图书馆(藏书超过25000册)、阅读室、课室等设施。正门位于花园道,入口两旁有两条支柱支撑弧形山墙,柱头属新古典主义的爱奥尼克式,地下及二楼的正面设有前廊,分别建有圆拱形和弧形游廊

梅夫人妇女会主楼只有外部属法定古迹,而主楼内部只被评作二级历史建筑,内部维修开支须由妇女会自行承担,该会向发展局申请资助维修,获批拨款60万港元更换内部渗水的墙身。

交通 编辑

交通路线列表
港铁
巴士
专线小巴

外部参考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