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日严(?—?),垂训,宋朝河南人。进士及第,曾任安丘知县通判亳、陈二州。杨日严任益州转运使时,颇为蜀人所信爱,却在任内因贪污被欧阳修弹劾,从此与欧阳修结怨,并且设法攻击。后为开封府代理知府,有囚犯自杀因被罢官。后判太常、司农寺,同知审官院,卒于官。

生平 编辑

欧阳修有妹嫁襄城张龟正为续弦,景祐十一年,张龟正死,遗有一女张氏,为前妻所生。欧阳修将她们迎回家中居住,有《望江南》一词:“江南柳,叶小未成阴。人微丝轻那忍折,莺怜枝嫩不胜吟。留取待春深。十四五,闲抱琵琶寻。堂上簸钱堂下走,恁时相见已留心。何况到如今。”。

张氏后嫁给欧阳修族兄之子欧阳晟,张氏竟与丈夫欧阳晟的家仆陈谏私通,事发后被押解至开封府,由杨日严审理,张氏“惧罪,且图自解免,其语皆引公未嫁时事,词多丑鄙”[1]

杨日严与夏竦密谋加害于欧阳修,逼张氏诬称欧阳修与出嫁前的外甥女有染,军巡判官孙揆查无此事。宰相吕夷简再命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前往查办,又遣入内供奉官王昭明前去监督审核,王昭明说:“盖以公前事,欲令释恨也。”又说:“昭明在官家左右,无三日不说欧阳修。今省判所勘,乃迎合宰相意,加以大恶。翌日昭明吃剑不得!”,最后改判欧阳修侵占甥女张氏嫁妆之罪。

庆历五年,欧阳脩因此“罢都转运按察使,降知制诰,知滁州(今安徽省滁州市)”[2]

注释 编辑

  1. ^ 王铚《默记》
  2. ^ 马永卿《懒真子》卷第二记载:“公生于景德之四年,至庆历五年坐言者论张氏事,责知滁州,时方年三十九矣。未及强仕之年,已有醉翁之号,其意深矣。”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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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01》,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书目 编辑

  • 《宋史》列传第六十
  • 《续资治通鉴》卷四十七
  • 司马光《涑水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