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国旗

旗幟

比利时国旗荷兰语Vlag van België、法语:Drapeau de la Belgique、德语:Flagge Belgiens)是由三条竖条组成的三色旗;三条垂直的设计取自法国国旗,而它的颜色则是取自布拉班特公爵(Brabant)徽章的颜色。挂起时,黑色必须靠在旗杆一侧。

比利时
用途国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3:15
启用日期1831年1月23日
形式黑、黄、红的垂直三色,技术上是国旗,但极少见。
用途国旗民用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近似2:3
形式如上所示,较国旗常见。
用途政府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启用日期1950年
形式如上所示,中央白色部分有戴黑色皇冠的黑色狮子,狮子伸出红色的舌头。
用途军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启用日期1950年2月23日
形式白色背景上有黄色圣安得烈十字,上下镶红色,左右镶黑色,顶部有皇冠置于交叉大炮之上,底部有生了污垢的锚。

正式的国旗比例是罕有的13:15,这种配置很少见。相反地,在大多数场合上使用的是常见的2:3或相近比例的国旗,连大多数政府机关与行政机构也是使用这种国旗[1]

颜色意为纹章,为黑色盾牌和红色爪子和舌头的黄色狮子。

这面旗帜在1831年1月23日被正式采纳为比利时国旗,它最早源自独立战争时期比利时人抗击荷兰统治时所使用的战旗。

飘扬的比利时国旗

比利时历史旗帜 编辑

历史上的国旗 编辑

查理大帝死后,现今的比利时领土(除佛兰德伯国之外)变成洛塔林吉亚王国的一部分,其国旗是由水平的两条红色中间夹白色组成[2]。这片领土后来传到西班牙手中,在神圣罗马帝国的查理五世加冕之后,国旗上加入了西班牙的黄色与红色。从十六世纪一直到十八世纪末,比利时的颜色一直维持红色、白色与黄色[2]。有时,国旗的白色部分会有红色的勃根地十字旗[2]

在奥地利统治期间,曾尝试过若干种不同的国旗,直到奥地利皇帝强制使用为止。布鲁塞尔反对这项措施,并跟随法国的例子,红黄黑的帽章开始出现,这些是布拉班特公国的颜色[2]。这些颜色于是对应到哀诺国英语County of Hainaut林堡公国卢森堡省的红色狮子,布拉班特公国的黄色狮子,以及佛兰德伯国那慕尔省的黑色狮子[2]

目前国旗的独立与采用 编辑

1830年8月26日,皇家铸币局剧院暴动的隔天,比利时革命开始,布鲁塞尔市政厅挂上法国国旗。贸然替换掉附近纺织店缝制的红黄黑水平三色旗,与布拉班特革命使用的旗帜相似[2]。结果,比利时宪法第193条规定比利时国旗的颜色是“红色、黄色与黑色”,顺序与上述的正式国旗不同[3]。 1831年1月23日,国旗的条纹从水平改成垂直,10月12日国旗来到了现今的样式,黑色位于旗杆侧。

设计与规范 编辑

 
  • 比利时协议的官方指南说明国旗高2.6米、宽3米[2],因此比例是13:15。每一条条纹占旗帜的三分之一宽。
颜色标准
Pantone Black 115 32
网页颜色标准 #000000 #FFE936 #FF0F21
RGB[4] 0-0-0 255-233-54 255-15-33
CMYK[2] 0-0-0-100 0-8.5-79-0 0-94-87-0

各种样式 编辑

国旗与民用旗 编辑

国旗的法定比例是罕有的13:15,且很少见。比例相近于2:3的旗帜在大多数场合上被使用,连大多数政府机关与行政机构也是使用这种国旗[1]。罕有的13:15比例可能源自于19世纪外交部的一道指示,根据该指示,正式国旗是2.6米高,3米宽[3]

比例2:3的旗帜技术上属于民用旗,是给在海上行驶的商船使用的旗帜[5]

军舰旗 编辑

比利时的军舰旗是以白色为底,上有圣安得烈十字呈现的国家代表三色,以及在顶部有黑色皇冠在交叉大炮上,底部是黑色船锚。这面旗帜在1950年被制造出来,就在比利时海军英语Belgian Navy重新建立的不久之后,在此之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皇家海军的一部分,并让人联想起皇家海军的白船旗[6]

比利时也有正式的海上用旗,与国旗相同,不过比例为1:1,为一正方形[6]

皇家旗及皇室宫廷使用的旗帜 编辑

比利时皇家旗是现任国王的个人旗,现任国王为菲利普,特色是他的花押字“F”(荷兰语的“Filip”),以及在四个角落交叉的“P”。此皇家旗与过去君王相差不大[7]

值得注意的是,在布鲁塞尔王宫拉肯王家城堡上的国旗使用的不是上述任何的比例。其比例是非正规的4:3,使得它高度超过宽度[7]。条纹仍然是垂直,此比例解释是为了美观的考量,因为宫殿很大,旗帜因此是从远低于其高度的地方往上看,由于透视缩短,这会让旗帜看起来比较正常[7]

当国王在比利时时,旗帜升起于宫殿上,不一定代表国王在宫殿中。当国王在其他国家进行国事访问或在比利时境外度假时,旗帜便降下[7]。此规则有些许例外,但一般来说,旗帜的升起与否,可以作为国王是否在境内的一个合理可靠的参考。

协议 编辑

 
比利时参议院是少数使用正式13:15国旗的建筑物

因为比利时是采行联邦制,比利时国旗与各行政区划旗帜的位阶原则上相同[2]。然而,当旗帜被升起、降落或在游行中使用时,国旗优先于其他所有旗帜[2]

优先级如下:[2]

  1. 比利时国旗
  2. 行政区划之旗帜
  3. 欧盟旗帜
  4. 比利时各省之旗帜,若多于一面,照当地语言之字母顺序
  5. 城市之旗帜

若有国家元首来访,该国国旗会设在第二优先,其他旗帜下降一阶[2]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See for example the Belgian Federal Government's website, where they do not display the official proportions of the national flag: Belgian Flags. Belgian Federal Government. 2008 [October 3,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3).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Van den Bussche, E., Chief of Protocol, Belgian Federal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Noble Belgique, ô Mère chérie - LE PROTOCOLE EN BELGIQUE (PROTOCOL IN BELGIUM). Heule: Editions UGA. 2008. ISBN 978-90-6768-935-9 (法语). 
  3. ^ 3.0 3.1 Belgium. 世界旗帜网. June 6, 2009 [October 3,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23). 
  4. ^ Converted from CMYK using an online colour converte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Civil flag and Ensign of Belgium. Flags of the World. April 17, 2009 [November 3,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5). 
  6. ^ 6.0 6.1 Belgium: Naval ensign and jack. Flags of the World. July 7, 2006 [November 3,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25). 
  7. ^ 7.0 7.1 7.2 7.3 Belgium: Royal standard. 世界旗帜网. [July 3,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