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瑞闿(1875年10月7日—1941年1月24日)[1]安徽省泗州盱眙县人,中华民国政治家。曾任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浙江省省长。

生平 编辑

1912年(民国元年)12月,汪瑞闿任江西省首任民政长二次革命前后,他事实上辞职(正式罢免则在1914年4月)。[2]1916年(民国5年)2月,任参政院参政。[3]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的1938年(民国27年)5月,浙江省政府正式成立,汪瑞闿被任命为省长。1939年(民国28年)1月3日,汪瑞闿遭刺客刺伤。[4]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汪瑞闿继续任浙江省长。1940年(民国29年)10月,浙江省政府改采省主席制,他留任省政府主席。1941年(民国30年)1月24日,汪瑞闿在浙江省政府主席任上在杭州逝世。[5]

注释 编辑

  1. ^ 出生年据王(2012)登载的家谱(“光绪乙亥年九月初九日”)。但是在该记事本文中,因故记汪的出生年是“1873年”。
  2. ^ 刘主编(1995)、262-263页。
  3. ^ 刘主编(1995)、171页。
  4. ^ 中国杭州网站。
  5. ^ 刘主编(1995)、1109-1110页。王(2012)。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前任:
(创设)
浙江省长
1938年5月 - 1940年3月
继任:
(南京国民政府继续)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前任:
(维新政府继续)
浙江省长
1940年3月 - 10月
继任:
(省政府主席改称)
前任:
(省长改称)
浙江省政府主席
1940年10月 - 1941年1月
继任:
梅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