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版本
编辑
|
|
| 其他版本的汪精卫政权国旗,1943年启用 |
|
| 其他版本的汪精卫政权国旗,1943年启用 |
|
海军舰艏旗与军舰旗、党旗
编辑
| 1940年至1945年间使用的海军舰艏旗 |
|
| 1942年至1945年间使用的军舰旗 |
|
|
|
参考文献
编辑
- ^ 1.0 1.1 1.2 许剑虹. 汪政權的國旗是怎麼改回來的? 一段被遺忘的國共合作. 风传媒. 2022-09-04 [2023-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4).
- ^ 2.0 2.1 宋淇涵. 日伪国旗怪态.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编). 我所知道的伪满政权.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7.
- ^ 山西省公署秘书处情报室. 國民政府還都專刊. 1931: 17 (中文).
中国新中央政府,其国旗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在事变中为与重庆方面之旗有所分别,乃在该旗上附加以黄色三角旗,上有“和平反共建国”六字中四字或六字,以明其标识。自事变以来,皇军与高揭青天白日反抗势力相战,我占领地区内,见有敌性之标识,断乎取缔之,而新中央政府之国旗仍旧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则前线将兵无论矣,即国民亦有难忍之情感,且于取缔治安之点,亦有极不便与困难。然而以汪精卫氏为中心之新中央政府,非革命也,乃以继承国民政府法统,为根本方针,在使中华民国之更新上,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亦系理论与维持民心继承法统之当然,且立于日华善邻基调之上之新中央政府其国内问题,以青天白日旗为适当,而仅用此旗者,系由于大乘的精神,以此为更生中国之国旗,而再确认之,并可协助新中央政府之发展,然事变今仍在继续中,则于我方作战及警备之必要上,不可不明晰判别新中央政府国旗,与交战敌人之旗,因而新中央政府方面不问为国旗、军旗、党旗,如为青天白日旗者,暂附以宜扬和平、反共、建国意义黄地三角旗之标识,以与敌性之青天白日旗有所区别,此亦当然之事。而在继续作战中,有绝对之必要,日本对于新中央政府采用青天白日旗,有善意谅解,而对于日华双方,宜善于谅解之为要,同时不可不认识中央政府,自动的附以标识之事实。
[永久失效链接]
- ^ 周佛海. 简单的自白[1946年9月]. 南京市档案馆 (编). 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上).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2: 98-99 [202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