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绳返还(日语:沖縄返還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Okinawa Henkan */?),日本法律称为冲绳复归沖縄の復帰おきなわのふっき Okinawa no Fukki),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国放弃《旧金山和约》第3条规定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将该条涉及的所有领土及其领水(即北纬29°以南的日本领土,但已于1953年和1968年提前归还日本的部分除外)的一切和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权归还日本的历史事件[1]

过程 编辑

交接仪式-降旗及升旗
日本国政府方面(升旗) 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方面(降旗)
       
冲绳县旗 日本国旗 琉球政府旗帜 美国国旗

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里,日本表示将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任何将琉球群岛、大东群岛等北纬29°以南的日本领土提交联合国托管制度的提议,并在美国提出此等提议前,由美国取得以上地区的所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后,美国在琉球(冲绳)设立琉球政府,兴建军事基地。然而美国在琉球群岛(冲绳)的施政和对回归日本呼声的打压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民怨,随之而来的是复归日本运动的愈发高涨。

1951年,琉球日本复归促进期成会成立,展开县民连署陈情运动。

1953年,冲绳诸岛祖国复归期成会成立,但是因为美国琉球民政府的干涉被迫解散。[2]1960年,冲绳县祖国复归协议会(复归协)成立。

日本的佐藤荣作政权将“冲绳返还”列入重大课题之列。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冲绳岛中部的胡差市发生反对美国统治的胡差暴动。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冲绳返还协定[3],把冲绳移交日本。同年12月31日,为确保冲绳法制顺利过渡、并整合至日本法制而订立的《冲绳复归相关的特别措置法》由天皇公布生效。

屋良朝苗等复归赞成派的努力下,美国在1972年5月15日正式将冲绳的管理权移交日本冲绳县复县。

1978年7月30日,冲绳县内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复左行制(730),象征着日本全面重新接管冲绳县及“法制统一”。然而,驻日美军依然在冲绳县拥有大量军事基地。

参考文献 编辑

  1. ^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 1972. [2015-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英语). 
  2. ^ 復帰運動 (ふっきうんどう) - 琉球新報.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3). 
  3. ^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The Ryukyu-Okinawa History and Culture Website. June 17, 1971 [2013-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0-04). (英文)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