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中华民国)

河南省政府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河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民国16年(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6月13日成立河南省政府。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河南省政府于1948年10月迁至信阳县。1949年4月,迁至汉口市。5月上旬,河南省境内的安新战役结束,解放军攻克国军据守的最后一座河南县城——安阳。5月中旬,省主席张轸发动金口起义投共。5月以后,省政府撤离汉口,12月25日,末任省主席赵子立四川省巴中县率部起义。至此,河南省政府完结。

构成 编辑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北伐,6月1日国民革命军攻克开封,北洋军退出河南。6月10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在郑州举行会议,决定成立河南省政府,任命冯玉祥为省政府主席,鹿钟麟等10人为省政府委员。6月13日,河南省政府在开封成立,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司法厅。11月,司法厅改为省高等法院。省政府实行合议制,称省政府委员会。

民国17年(1928年)1月成立省交涉署,办理本省一切对外交涉事项,7月30日撤销。11月设统计处(1931年并入秘书处)。

民国18年(1929年)3月25日设工商厅,7月8日撤销。

民国23年(1934年)9月1日,依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颁布的《豫、鄂、皖、赣、闽五省合署办公办法大纲》,省政府各厅、处实行合署办公制。

民国25年(1936年)3月成立省地政局。1938年2月省地政局并入省民政厅。3月设立省农林局。

民国29年(1940年)1月,省政府撤销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改设为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由建设厅领导。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省卫生处组织大纲》,9月设立省卫生处。

民国30年(1941年)9月粮食部河南省粮食管理处改设为河南省粮食管理局,划属省政府。10月又改为省粮政局。

民国31年(1942年)4月,将原属省建设厅的省合作事业管理处改为由省政府直属。6月,依据行政院颁布《省会计处组织大纲》的规定,设立省政府会计处。

民国32年(1943年)8月,成立省设计考核委员会。同月,省保安司令部所属省保安处划归省政府直属。

民国33年(1944年)7月财政部河南省田赋管理处与河南省粮政局合并为河南田赋粮食管理处,隶属于中央财政部、粮食部,同时受省政府指挥监督。

民国34年(1945年)11月设立省政府社会处。12月设立省政府统计室。

民国35年(1946年)6月1日恢复设置省地政局。7月1日河南田赋粮食管理处改由省政府直属。河南农工银行改为河南省银行。8月设置省政府警务处。

民国36年(1947年)1月设省政府人事室。11月16日省政府主席刘茂恩在汴宣称,自29日起,省政府设立总办公处,各厅长、保安副司令、军管区副司令、警务处长等联合于此办公,以“加强戡乱工作”。

民国37年(1948年)初,省政府统计室改为省政府统计处。该年省政府直属机构共计16个,即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保安处、调统室、人事室、会计处、统计处、地政局、田赋粮食管理处、社会处、警务处、卫生处、合作事业管理处等。厅代管及中央部属、省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有:公路局、长途电话局、邮政管理局、水利局、农业改进所、地质调查所、化工试验所、纺织改进所。

省政府驻地 编辑

省政府驻开封县(今河南省开封市)。民国27年(1938年)6月日军侵占开封,省政府迁驻镇平。民国28年(1939年)10月,省政府由镇平迁至洛阳。民国31年(1942年)4月,省政府由洛阳迁驻鲁山。民国33年(1944年)5月省政府由鲁山迁至内乡县丹水镇(现属西峡县)。民国34年(1945年)4月,省政府由内乡县丹水镇迁至卢氏县朱阳关,9月又由朱阳关迁返开封。民国37年(1948年)10月3日,省政府主席张轸迁省政府于信阳县。1949年1月,第五绥靖区副司令朱其平率部由信阳县,逃往湖北武汉。在此形势下,司令官、省主席张轸亦率部逃往湖北孝感、花园一带。4月1日,解放军攻占信阳县。

行政公署 编辑

抗日战争爆发后,许多省的省会或部分区域为日本侵略军占领,省政府政令不能通行。为此,民国28年(1939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制定《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通则》,民国33年(1944年)7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条例》。据通则和条例规定,省政府行署的辖区“由内政部、军政部会同有关机关拟定,呈请行政院核准”。省政府行署设主任1人,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派任。省政府行署秉承省政府之命,在所辖区域内代行省政府职权,以省政府主席名义行文,由行署主任副署。同年12月河南省政府设新蔡行署。

抗战胜利后,民国34年(1945年)12月国民政府下令废除行署设置条例。民国35年(1946年)2月省政府新蔡行署撤销。

民国37年(1948年)12月2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豫北、豫东、豫南3个行署组织规程。河南省政府设豫北、豫东、豫南3个行署。民国38年(1949年)1月在灵宝增设省政府豫西办事处。各行署(办事处)各设秘书处、政务处、警保处及人事、会计室。各行署(办事处)分领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省政府还于民国28年(1939年)在周口设豫东办事处,以整理地方财政;民国36年(1947年)2月在兰封设汛东办事处。以上办事处均属临时机构。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省志·政府志》
前任:
  河南省长公署
  河南省最高行政机构 继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