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行政院
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名称为行政院)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下设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当时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中属于中央二级机关(五院之一)。成立于1928年10月25日,结束于1948年5月20日。之后由行宪后的行政院继承。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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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928年10月25日 |
前身机构 | 中华民国国务院 |
解散时间 | 1948年5月20日(行宪) |
后继机构 | 行政院 |
机构类型 | 内阁 |
机构驻地 | 中国南京市长江路292号 (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东箭道19号) 重庆时期: 中国重庆市国府路 (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渝中区) |
机构首长 | 院长:谭延闿(首任)、张群(末任) |
上级部门 | 国民政府 |
影像资料 | |
位于南京的国民政府行政院建筑现貌 |
沿革
编辑1928年,国民政府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长[1]。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财政、教育、交通等10部。
行政院向国民政府主席负责;到蒋中正担任行政院院长一职后,行政院改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1943年,行政院院长再度直接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
1948年5月20日,国民政府改组为行宪的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依此同时改制为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国民政府行政院走入历史。
参考文献
编辑- ^ 回鍋閣揆誰最多?你每天都會看到他...但絕對猜不到. 联合新闻网. 2018-12-28 [2019-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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