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行政院

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名称为行政院)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下设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当时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中属于中央二级机关(五院之一)。成立于1928年10月25日,结束于1948年5月20日。之后由行宪后的行政院继承。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行政院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28年10月25日 (1928-10-25)
前身机构中华民国国务院
解散时间1948年5月20日(行宪
后继机构行政院
机构类型内阁
机构驻地 中国南京市长江路292号
(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东箭道19号)
重庆时期
 中国重庆市国府路
(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渝中区
机构首长院长谭延闿(首任)、张群(末任)
上级部门国民政府
影像资料

位于南京的国民政府行政院建筑现貌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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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国民政府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长[1]。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财政教育交通等10

行政院向国民政府主席负责;到蒋中正担任行政院院长一职后,行政院改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1943年,行政院院长再度直接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

1948年5月20日,国民政府改组为行宪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依此同时改制为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国民政府行政院走入历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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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回鍋閣揆誰最多?你每天都會看到他...但絕對猜不到. 联合新闻网. 2018-12-28 [2019-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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