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行政院

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名称为行政院)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下设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当时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中属于中央二级机关(五院之一)。成立于1928年10月25日,结束于1948年5月20日。之后由行宪后的行政院继承。

沿革 编辑

1928年,国民政府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长[1]。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财政教育交通等10

行政院向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负责;到蒋中正担任行政院院长一职后,行政院改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1943年,行政院院长再度直接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

1948年5月20日,国民政府改组为行宪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依此同时改制为中华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民政府行政院走入历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回鍋閣揆誰最多?你每天都會看到他...但絕對猜不到. 联合新闻网. 2018-12-28 [2019-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