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
官职
(重定向自洛京留守)
留守是古代汉字文化圈国家的官职之一,本指“留置驻守”之意。中国隋代以后,临时驻守京师、陪都或险要地区之职,以其义称“留守”,其职务即以军事武力镇守,并被赋予临时的行政权责。
中国
编辑中国历史上皇帝、诸侯或君主出外时,常以太子、亲王或大臣、官员等留守京师,或称留守、留台、居守,无固定名称。
隋炀帝时,始设置“留守”、“副留守”,遂成为官名。
唐高祖李渊曾任太原留守。唐太宗征讨高句丽时,李世民以房玄龄为京城留守;武则天时常设西京长安留守,唐玄宗时常设东都留守,开元十一年(723年)以太原为北都,合东京洛阳、西京长安共称为三都留守。
循古,民国初年有设留守一职,不久即废。
日本
编辑日本古代在定都平安京前,曾实施过复都制,在天皇驻在以外之都城设置“留守官”(日语:留守官/りゅうしゅかん、るすかん Ryūshukan, Rusukan */?;又称为“留守司”)。1869年(明治2年)3月,明治天皇二度从京都行幸至东京,实际上是将首都迁往东京(雅称为“东京奠都”);为了安抚多居住在京都的公家阶层、以及京都居民的不满,明治新政府在同时在京都设置“留守官”,等同太政官在京都的分身。但1871年(明治4年)3月发生公卿谋反的“二卿事件”后,公家阶层对迁都东京的反对声浪逐渐降低,明治新政府遂于同年8月23日废止京都的留守官职位,至此首都机能完全转移至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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