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清朝)
清朝行省之一
(重定向自浙江省 (清))
浙江省(满语:ᠵᡝᡤᡳᠶᠠᠩ
ᡤᠣᠯᠣ,穆麟德转写:jegiyang golo)延续了明代的省制度,初名为浙江布政使司,并设由浙江巡抚总理,由闽浙总督监理。浙江省是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八旗军在乍浦、杭州等地存在驻军,负责弹压地方。
浙江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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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省 | |||||||||
1645年—1911年 | |||||||||
1911年浙江省的范围 | |||||||||
国家 | 清朝 | ||||||||
首府 | 杭州府 | ||||||||
历史 | |||||||||
• 成立 | 1645年 | ||||||||
• 废除 | 19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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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国浙江省 |
督抚沿革
编辑行政区划
编辑浙江省行政区划图(1820年) |
清朝下辖十一府、一直隶厅,共计三厅、一州、七十五县: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参见
编辑前任: 大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大清浙江省 | 继任: 中华民国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