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关,为清朝设置于浙江宁波府鄞县的一处户部税关五口通商后又改设海关,现存浙海关旧址建筑。

沿革 编辑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因应海禁撤销,设浙海关于宁波,由浙江巡抚管理、委宁绍台道监督税务,分设税口于大关、古窑、小港、湖头渡、象山、沥海、乍浦、家子口、江埠、白桥、温州、瑞安、平阳,专门征收海舶货税。商船进出口货物皆按货品斤数或丝绢匹数课税,其余以个别件数计算者则按价值高低估征。征税额每年35,908两有奇,赢余44,000两。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分设税署于定海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实施一口通商,海舶全部停靠粤海关,裁撤浙海关。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五口通商,重设浙海关于宁波,由南洋通商大臣管理。咸丰十一年(1861年)聘用外国人1人担任税务司,仍由宁绍台道监督。 [1][2]

民国后改设浙海关监督,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1941年,日军控制浙海关。1946年恢复浙海关,1948年9月改制为江海关宁波分关。[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596。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志九十四,职官六,新官制,税务处。
  3.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海关新关及相关机构设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