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中华民国)

沈阳市,通称沈阳邮政式拼音Mukden汉语拼音Shěnyáng),是中华民国在1947年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中东北地区的3个直辖市之一,为两岸分治前全国12个直辖市之一。暂为辽宁省省会[1]:171

沈阳市
 中华民国的市、
直辖市(1947-1948)
1945年-1948年

面积 
• 
262平方千米(101平方英里)
人口 
• 
1,175,000
历史 
• 成立
1945年
• 废除
1948年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

是当时东北最大工业中心及第一大都市。与今沈阳市辖区不尽相同。因国军国共内战东北战场失利,于1948年底失守。

历史 编辑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军投降,满州国灭亡,国民政府积极准备接收东北。8月31日,国民政府明令将东北三省划为九省,以熊式辉东北行营主任,驻长春。9月初,任命东北九省省政府主席。但苏联在东北迟不撤兵,且处处阻挠国民政府接收,另一方面又掩护林彪之共军进据东北各要点。国军开向东北接收时之工作遂致困难重重。12月27日,市长董文琦与接收人员前往沈阳。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至3月,国军先后占领营口,进驻沈阳,为确保此东北最大都市之安全,当局立即展开攻略辽南的军事行动;国军扫荡辽南共军,势如破竹,仅十余日辽南即告底定,沈阳已无后顾之忧。国军复以沈阳为中心,再向北、东方向作等距离扫荡,5月3日进入本溪,本溪湖、抚顺等工业区亦相继收复。原在锦州的东北行营、东北保安司令部,辽宁省政府相继入驻沈阳;东北其他省市首长、中央各部会特派员以及其他机构负责人均各率接收人员先后由北平来到沈阳,准备随军接收。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同时公布辽宁省所辖县市。6月7日,国府公布沈阳市改院辖市,直隶行政院。暂为辽宁省省会[1]:171,173。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沈阳市人口1094504人,“市区尚未划定”[1]:216

1947年6月,辽东与北满共军,先后大举向吉、长地区进攻,国军遇战不利,退守四平街。共军主力乘势南进围攻四平,爆发“四平战役”。国军抽调辽南之新六军及锦州、热东之九十三军,会合在沈阳附近之五十三军,北进解围,击破共军,解四平街之围,但辽南广大区域因此为中共控制。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春季,共军截断中长、北宁两路之交通,并击破国军辽南、辽北各据点,沈阳、长春、吉林先后孤立,全赖空运补给。年底辽西会战前,大部分地区为中共所控;10月15日,锦州失守;19日,经数个月的长春包围战后失守;11月2日解放军正式进入沈阳,中华民国在东北的统治结束,中共全面控制中国大陆东北。

注释 编辑

  1. ^ 1.0 1.1 1.2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26.遼寧省;全國院轄市一覽表.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4-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