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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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拉丁语actus reus;英语发音:/ˈæktəs ˈrəs/,或称危害行为)是刑法学的一个概念,在普通法上是构成犯罪的要素之一,在大陆法系中则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一项。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结果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 意图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不能犯 · 继续犯 · 状态犯德语Zustandsdelikt

违法性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 自救行为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认识错误德语Verbotsirrtum · 许可认识错误德语Erlaubnisirrtum

参与论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罪数论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则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则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条竞合-

特别规定德语Lex specialis · 辅助规定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罚论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罚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处断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权

-执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罚金 · 缓刑
假释 · 减刑

保安处分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其他学说
四要件论
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犯罪客体

法益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 过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阶层论

英美法系 编辑

普通法犯罪是由“犯罪意识”(mens rea)加上“犯罪行为”(actus reus)所构成,所谓的犯罪行为即是指构成犯罪的行为,例如谋杀罪的犯罪行为就是杀人。如果一个人仅有犯罪意识,而没有外在的犯罪行为,是不能被刑法所处罚的;而此两者也必需同时存在,不能够以事前或事后的犯意来指控犯罪,称为“共时性”。

大陆法系 编辑

三阶层论 编辑

现今欧陆法主要以犯罪三阶论作为犯罪论的通说,该理论将犯罪区分为“构成要件”、“违法性”和“罪责”三个部分,其中构成要件又可分为“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分别指犯罪行为人的内心意思活动与外在客观事实。而“行为”(Handlung)则是客观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精确地称为构成要件行为,意指侵害法益的特定作为刑法原则上只处罚积极的侵害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负有保证地位及义务,则消极的不作为亦有可能构成犯罪,该不作为即属犯罪行为。

四要件论 编辑

中国大陆对于犯罪论采行特有的“四要件理论”,当中危害行为是其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行为[1]。危害行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作为commission)、不作为omission[2]以及持有(possession)。

参见 编辑

引注资料 编辑

  1. ^ 对刑法中“危害行为”之理解. 中国法院网.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实证研究是刑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保证. 法制日报.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参考文献 编辑

  • Coke, Edward. Institutes, Part III. 1797. 
  • Dubber, Markus D. Criminal Law: Model Penal Code. Foundation Press. 2002. ISBN 1-58778-178-6.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