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 (明朝)

明朝景泰大臣

王文(1393年—1457年),字千之,号简斋,原名王强直隶束鹿县人(今河北辛集)。明朝政治人物。永乐辛丑进士。景泰间官至东阁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英宗复辟后与于谦同被问斩。

王文
大明少保东阁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
籍贯直隶保定府祁州束鹿县
族裔汉族
原名王强
字号字千之,号简斋
谥号毅愍
出生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北平承宣布政使司保定府祁州束鹿县
逝世天顺元年(1457年(63—64岁)) 处决
顺天府
亲属王宗彝
出身
  • 永乐十九年辛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王文之父王绪,原籍霍丘(今安徽省霍丘县),入赘束鹿彭家庄(今属河北辛集市辛集镇),在村中开办私塾,并行医济人。王强为家中第三子。

永乐十九年(1421年),王强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宣德十年(1435年)十二月,真定卫军张普祥利用白莲教“以妖书惑众”,自称“七佛祖师”,派遣党徒在河南、山东、山西、北直隶等处度人,约定“先取彰德城,以次攻夺诸城”,形成反朝廷骚动,事败后被诛。其间,王强受命审理“张普祥案”,结案后,宣德皇帝钦赐王强更名为“王文”。英宗即位后,王文历任陕西按察使右副都御史,兼宁夏巡抚大理寺卿右都御史左都御史[1]

土木堡之变”后,英宗被瓦剌俘虏。英宗之弟郕王即位,是为代宗。王文被征召入京掌管都察院事务。景泰三年(1452年),加太子太保。不久,经高谷推荐及宦官王诚帮助,代宗诏王文入阁,任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执掌文渊阁。二品大臣入内阁,自王文始。历加少保东阁大学士,再进谨身殿大学士,仍兼东阁大学士[2]

传闻瓦剌要释放英宗回京,群臣商议奉迎还朝礼仪。王文时任都御史,厉声道:“公等谓上皇果还耶?也先不索土地、金帛而遽送驾来耶?”众人一向畏惧王文,都因惊愕而不再商议。景泰帝有病,群臣欲复立沂王为太子。王文认为上意不可知,仅上疏请求早立太子。朝廷内外纷纷传闻王文和宦官王诚计划迎立襄王世子为储。景泰八年(1457年),都御史徐有贞、武清侯石亨、宦官曹吉祥等,趁代宗卧疾南郊,发兵拥立英宗复辟。英宗复辟后,石亨和曹吉祥等唆使言官弹劾王文伙同于谦等人谋立外籓。王文据理有力地辩驳道:“召亲王须用金牌信符,遣人必有马牌,内府兵部可验也。”言辞激昂壮烈。于是逮捕了车驾主事沈敬进行讯问,确实没有动用牌、符的证据。但仍判于谦和王文阴谋未遂,因此把王文和于谦同斩于西市。王文的儿子都被充军到边疆。王文之死,人们皆知其冤,但因其人品颇受争议,因而不若于谦被世人所鸣冤。

成化五年(1469年)王文之子王宗彝(原名王伦),伏阙替父陈冤,宪宗皇帝予以平反,特进太保,谥毅愍[3][4]

相关古迹

编辑
  • 赠王太保暨彭太夫人神道碑

此碑在今河北省辛集市磷肥厂东南角。为明朝廷赠王文之父王绪(卒于正统元年),母彭氏(卒于景泰三年)的神道碑。

佚事

编辑

《菽园杂记》载有景泰年间,王文与户部尚书陈循因子王伦、陈瑛顺天乡试落第,因此指摘考官刘俨,意欲加罪之事[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68):“王文,字千之,初名强,束鹿人。永乐十九年进士。授监察御史。持廉奉法,为都御史顾佐所称。宣德末,奉命治彰德妖贼张普祥狱。还奏称旨,赐今名。英宗即位,迁陕西按察使。遭父忧,命奔丧,起视事。正统三年正月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五年召为大理寺卿。明年与刑部侍郎何文渊录在京刑狱,寻迁右都御史。九年出视延绥、宁夏边务。劾治定边营失律都督佥事王祯、都督同知黄真等罪,边侥为肃。明年代陈镒镇守陕西,平凉临洮巩昌饥,奏免其租。寻进左都御史。在陕五年,镇静不扰。”
  2. ^ 明史》(卷168):景泰改元,召掌院事。文为人深刻有城府,面目严冷,与陈镒同官,一揖外未尝接谈。诸御史畏之若神,廷臣无敢干以私者,然中实柔媚。初,按大理少卿薛瑄狱,希王振指,欲坐瑄死。至是治中官金英纵家奴不法事,但抵奴罪。给事中林聪等劾文、镒畏势长奸,下诏狱。二人俱伏,乃宥之。二年六月,学士江渊上言法司断狱多枉。文及刑部尚书俞士悦求罢。且言渊尝私以事,不听,故见诬。帝两置之。三年春,加太子太保。时陈镒镇陕西,将还,文当代。诸御史交章留之,乃改命侍郎耿九畴。南京地震,江、淮北大水,命巡视。偕南九卿议上军民便宜九事。又言徐、淮间饥甚,而南京储蓄有余,请尽发徐、淮仓粟振贷,而以应输南京者输徐、淮,补其缺。皆报可。是时,陈循最任,好刚自用。高谷与循不相能,以文强悍,思引与共政以敌之,乃疏请增阁员。循举其乡人萧维祯,谷遂举文。而文得中官王诚助,于是诏用文。寻自江、淮还朝,改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直文渊阁。二品大臣入阁自文始。寻遭母丧,夺哀如前。文虽为谷所引,而谷迟重,循性明决,文反与循合而不附谷。其后以子伦故,欲倾考官,又用谷言而罢。由是两人卒不相得。五年三月,江、淮大水,复命巡视。先是苏、松、常、镇四府粮四石折白银一两,民以为便。后户部复征米,令输徐、淮,凡一百十余万石。率三石而致一石,有破家者。文用便宜停之。又发廪振饥民三百六十余万。时年饥多盗,文捕长洲盗许道师等二百人。欲张其功,坐以谋逆。大理卿薛瑄辨其诬。给事中王镇乞会廷臣勘实,得为盗者十六人置之法,而余得释。还进少保,兼东阁大学士。再进谨身殿大学士,仍兼东阁。
  3. ^ 明史》(卷168):初,英宗之还也,廷臣议奉迎礼。文时为都御史,厉声曰:“公等谓上皇果还耶?也先不索土地、金帛而遽送驾来耶?”众素畏文,皆愕然不决而罢。及易储议起,文率先承命。景帝不豫,群臣欲乞还沂王东宫。文曰:“安知上意谁属?”乃疏请早选元良。以是中外喧传文与中官王诚等谋召取襄世子。英宗复位,即日与于谦执于班内。言官劾文与谦等谋立外藩,命鞫于廷。文力辩曰:“召亲王须用金牌信符,遣人必有马牌,内府兵部可验也。”辞气激壮。逮车驾主事沈敬按问,无迹。廷臣遂坐谦、文召敬谋未定,与谦同斩于市,诸子悉戍边。敬亦坐知谋反故纵,减死,戍铁岭。文之死,人皆知其诬。以素刻忮,且迎驾、复储之议不惬舆论,故冤死而民不思。成化初,赦其子还,寻复官,赠太保,谥毅湣。
  4. ^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谥以易名,以故翰林官俱得谥文。而林文为侍讲学士乃谥襄敏。至陈文谥庄靖,王文谥毅敏,二公则又殿阁大学士也,俱避其名以存厚,遂为故事。
  5. ^ 《菽园杂记·卷五》:景泰年间,吏部尚书王公文、户部尚书陈公循,皆以少保、大学士居内阁。王之子伦、陈之子瑛,顺天府乡试俱不中式,二公交章指摘考试官刘俨之失,欲罪之。上不罪俨,而许伦、瑛得会试。是以阿附者有钦赐举人之称。此亦一代异事也。其后文遇害,循谪戍,俨卒官,谥文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