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勋 (外戚)

王继勋(?—977年3月16日),五代末、北宋初将领、外戚,邠州新平县(今陕西省彬县)人。以残暴、吃人闻名,最后被宋太宗处决。

生平 编辑

横行无忌 编辑

王继勋是彰德军节度使王饶之子,宋太祖孝明王皇后的同母弟。出生时,其母见到一个红头发状貌怪异的人进入卧室,于是生了王继勋。王继勋长大后,容仪俊美,但性情凶狠轻率无赖。[1]

建隆元年(960年),赵匡胤黄袍加身后,王继勋因为姐姐王皇后的缘故,开始担任内殿供奉官、都知、溪州刺史。建隆二年(961年)加领恩州团练使,转任龙捷右厢都指挥使,不久领永州防御使。建隆四年(963年)北宋平定湖南,王继勋领彭州防御使。八月,宋太祖要讨伐后蜀,命王继勋定期阅兵。王继勋仗着自己出身后族,为人骄恣,凌辱将帅,人们都躲避他,只有大将马仁瑀对他言辞不逊,曾挽起袖子想打他。王继勋忌惮马仁瑀勇武,只能屈服,但嫌隙加深。王继勋和马仁瑀都秘密勒令部下买大木棍,想趁太祖在郊外讲武,互相谋害。太祖经由密报知道后,下诏取消讲武,把马仁瑀外放为密州防御使,[2]也没有问责王继勋。[3][4]不久,王继勋改任保宁军节度使观察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领权侍卫步军司事。[1]

王继勋仗着权力,横行不法。乾德三年(965年)九月,宋太祖御讲武殿检阅各藩镇军队,选拔一万多人,以骑兵为骁雄军,步军为雄武军,都归侍卫司管辖,命王继勋统领。适逢招募新兵出征,兵士多无妻室,宋太祖对王继勋说:“他们中肯定有愿意结婚的,不需要给他们准备聘礼,只要用酒肉就可以了。”便给与他金钱供他让士兵娶妻成家。他却以此借口纵令部下掠夺民女,街使禁止不住,京城为之纷扰。宋太祖大怒,派兵捕杀了百余犯案士兵,以平息事态。[5]知情不报的宦官阎承翰被杖责数十,但因王皇后已故,宋太祖追思她,于是王继勋未被追究。[1][6]

乾德四年(966年),王继勋为部下告发行为骄纵不法,六月,太祖下诏由中书省讯问治罪,解除兵权,为彰国军留后,留京师奉朝请。王继勋因为失去职务,在家不乐,在府中专以刀割奴婢的肉为乐,被害者甚多。甚至专门修建一屋关押囚禁奴婢,时而割肉取乐。十一月的一天,大雨冲垮此屋,多名婢女逃脱并告发至太祖处。太祖“大骇”,命宦官诘问,问出了王继勋的所有不法行为,下诏削夺王继勋的官爵,勒令他回家,命甲士看守,不久配流登州。尚未到登州,又改为右监门率府副率。[7]开宝三年(970年)三月,因王继勋犯法,太祖再流放王继勋到登州,随即改命他分司西京洛阳。因为王皇后的缘故,王继勋始终并未受到实质性惩罚。[1][8]

此后,王继勋残暴更甚,强买民家子女为奴婢,稍不如意,就加以残害,而且吃其肉,将骸骨放进棺材丢弃于野外。前往王府贩卖女奴的女侩(买卖妇女的女性居间人)和卖棺材的人络绎不绝。洛阳百姓受苦,但不敢控告。[1][9]

认罪伏法 编辑

宋太祖的弟弟晋王赵光义对王继勋的行为曾有所闻,即位为宋太宗后,派御史雷德骧捕王继勋严审,继勋认罪伏法,招供自开宝六年(973年)四月至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二月之间,仅他亲手杀死而食的奴婢就达一百多人。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二月,与买卖男女的女侩八人、男子三人一同问斩于洛阳。长寿寺僧人广惠常与王继勋一起吃人肉,太宗令折断他的小腿再斩杀。洛阳百姓称快。[1][9][10]

家族 编辑

王继勋的家人在西洛颍阳寓居,其子王惟德(《宋史》作孙)不成材,不能自立,沦落到讨饭。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四月,宋真宗得知后,因为他是王皇后的侄子而同情他,授汝州司士参军、军事推官。[1]王惟德子王用和正在军中戍边,真宗特令他脱离军籍回家侍奉。[11]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