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勛 (外戚)

王繼勳(?—977年3月16日),五代末、北宋初將領、外戚,邠州新平縣(今陝西省彬縣)人。以殘暴、吃人聞名,最後被宋太宗處決。

生平 編輯

橫行無忌 編輯

王繼勛是彰德軍節度使王饒之子,宋太祖孝明王皇后的同母弟。出生時,其母見到一個紅頭髮狀貌怪異的人進入臥室,於是生了王繼勛。王繼勛長大後,容儀俊美,但性情兇狠輕率無賴。[1]

建隆元年(960年),趙匡胤黃袍加身後,王繼勛因為姐姐王皇后的緣故,開始擔任內殿供奉官、都知、溪州刺史。建隆二年(961年)加領恩州團練使,轉任龍捷右廂都指揮使,不久領永州防禦使。建隆四年(963年)北宋平定湖南,王繼勛領彭州防禦使。八月,宋太祖要討伐後蜀,命王繼勛定期閱兵。王繼勛仗著自己出身後族,為人驕恣,凌辱將帥,人們都躲避他,只有大將馬仁瑀對他言辭不遜,曾挽起袖子想打他。王繼勛忌憚馬仁瑀勇武,只能屈服,但嫌隙加深。王繼勛和馬仁瑀都秘密勒令部下買大木棍,想趁太祖在郊外講武,互相謀害。太祖經由密報知道後,下詔取消講武,把馬仁瑀外放為密州防禦使,[2]也沒有問責王繼勛。[3][4]不久,王繼勛改任保寧軍節度使觀察留後、虎捷左右廂都虞候、領權侍衛步軍司事。[1]

王繼勛仗著權力,橫行不法。乾德三年(965年)九月,宋太祖御講武殿檢閱各藩鎮軍隊,選拔一萬多人,以騎兵為驍雄軍,步軍為雄武軍,都歸侍衛司管轄,命王繼勛統領。適逢招募新兵出征,兵士多無妻室,宋太祖對王繼勛說:「他們中肯定有願意結婚的,不需要給他們準備聘禮,只要用酒肉就可以了。」便給與他金錢供他讓士兵娶妻成家。他卻以此藉口縱令部下掠奪民女,街使禁止不住,京城為之紛擾。宋太祖大怒,派兵捕殺了百餘犯案士兵,以平息事態。[5]知情不報的宦官閻承翰被杖責數十,但因王皇后已故,宋太祖追思她,於是王繼勛未被追究。[1][6]

乾德四年(966年),王繼勛為部下告發行為驕縱不法,六月,太祖下詔由中書省訊問治罪,解除兵權,為彰國軍留後,留京師奉朝請。王繼勛因為失去職務,在家不樂,在府中專以刀割奴婢的肉為樂,被害者甚多。甚至專門修建一屋關押囚禁奴婢,時而割肉取樂。十一月的一天,大雨衝垮此屋,多名婢女逃脫並告發至太祖處。太祖「大駭」,命宦官詰問,問出了王繼勛的所有不法行為,下詔削奪王繼勛的官爵,勒令他回家,命甲士看守,不久配流登州。尚未到登州,又改為右監門率府副率。[7]開寶三年(970年)三月,因王繼勛犯法,太祖再流放王繼勛到登州,隨即改命他分司西京洛陽。因為王皇后的緣故,王繼勛始終並未受到實質性懲罰。[1][8]

此後,王繼勛殘暴更甚,強買民家子女為奴婢,稍不如意,就加以殘害,而且吃其肉,將骸骨放進棺材丟棄於野外。前往王府販賣女奴的女儈(買賣婦女的女性居間人)和賣棺材的人絡繹不絕。洛陽百姓受苦,但不敢控告。[1][9]

認罪伏法 編輯

宋太祖的弟弟晉王趙光義對王繼勛的行為曾有所聞,即位為宋太宗後,派御史雷德驤捕王繼勛嚴審,繼勛認罪伏法,招供自開寶六年(973年)四月至太平興國二年(977年)二月之間,僅他親手殺死而食的奴婢就達一百多人。太平興國二年(977年)二月,與買賣男女的女儈八人、男子三人一同問斬於洛陽。長壽寺僧人廣惠常與王繼勛一起吃人肉,太宗令折斷他的小腿再斬殺。洛陽百姓稱快。[1][9][10]

家族 編輯

王繼勛的家人在西洛潁陽寓居,其子王惟德(《宋史》作孫)不成材,不能自立,淪落到討飯。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四月,宋真宗得知後,因為他是王皇后的侄子而同情他,授汝州司士參軍、軍事推官。[1]王惟德子王用和正在軍中戍邊,真宗特令他脫離軍籍回家侍奉。[11]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