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象春(1583年—1643年),原名王象巽,字季木,号文水虞求,别号湖居士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今桓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象春

大明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
籍贯 山东济南府新城县民籍
字号 字季木,号文水、虞求,别号湖居士
出生 万历十一年(1583年)三月十七日
逝世 崇祯十六年(1643年)
配偶 娶李氏、继娶许氏
亲属 (子)王与文
出身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癸卯山东乡试第二十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中庚戌科会试第二名,廷试三甲二百四十名进士,和钱谦益同年。吏部观政,四十年壬子顺天同考,因科场贿买案被弹劾,四十五年降除上林院监典簿,四十六年升南京大理寺评事,官至南京吏部考功郎。天启五年(1625年)正月以东林门户被削夺[1]

文学 编辑

工诗,诗宗前后七子。《列朝诗集小传》称:“余为极论近代诗文之流弊,因切规之。……季木退而深惟,未尝不是吾言也。”[2]

家族 编辑

王象春出身新城王氏家族。曾祖王麟,教授,赠通议大夫,户部左侍郎,入乡贤;祖父王重光,太仆寺卿,赠右都御史,谕祭葬,入名宦、乡贤;父王之猷,浙江按察使,入乡贤;母李氏(赠淑人)[3]

王象乾(见任兵部尚书);王象坤(山西右布政使);王象蒙(光禄寺丞);王象泰(癸酉亚元);王象震;王象贲(户部员外郎);王象晋(中书舍人);王象艮(廪生);王象斗(户部主事);王象节(翰林检讨);王象恒(监察御史);王象复(监生);王象孚;王象鼎(增生);王象丰(守备);王象益(庠生)。弟王象履(廪生);王象曾。

王象春是王之猷少子,王象晋堂弟。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九:王象春,字季木,之猷少子也,万历庚戌举进士,历官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性抗直,不随时俯仰,以忤珰削职,海内高之。
  2. ^ 《列朝诗集小传》丁集“王考功象春”条
  3.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礼记》,年二十七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二百四十名进士。癸未三月十七日生,行十七,曾祖王麟,教授,赠通议大夫,户部左侍郎入乡贤;祖王重光,太仆寺卿,赠右都御史,谕祭葬名宦乡贤;父王之猷,浙江按察使入乡贤;母李氏(赠淑人)。妻李氏,继妻许氏;兄王象乾(见任兵部尚书);王象坤(山西右布政使);王象蒙(大理寺丞);王象泰(癸酉亚元);王象□(□□□□);王象贲(户部员外郎);王象晋(中书舍人);象艮(廪生);王象斗(户部主事);王象节(翰林检讨);王象恒(监察御史);象复(监生);象孚;象鼎(增生);象丰(守备);象益(庠生),弟象履(廪生);象曾,子与文。由□生中式癸卯乡试二十名举人会试中式二名。吏部观政,壬子顺天同考,丁巳降除上林院监典簿,戊午陞南京大理寺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