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美修好条约

琉美修好条约》(日语:琉米修好条約,英语:Convention between the Lew Chew Island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琉球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咸丰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中文版正本无名称,后被日本政府命名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间之定约”(亜米利加合衆国琉球王国政府トノ定約)。琉球方面代表为尚宏勋、马良才,美国方面的代表为马休·佩里

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间之定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854年7月11日
失效日1879年4月4日
签署者尚宏勋(向元楷)、马良才(向如山
美国 马休·佩里
缔约方 琉球国
 美国
语言汉语英语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间之定约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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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年5月26日(咸丰3年4月19日),马休·佩里初次率萨斯奎哈纳号巡洋舰等4只美国军舰进入那霸港,5月28日会见琉球国总理官尚大谟(摩文仁按司朝健的化名[1])。6月6日访问首里城,要求会见尚泰王,遭摄政尚惇(大里王子朝教)拒绝,但尚惇仍派尚大谟在首里城北殿会见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马休·佩里赠送礼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号英语USS Mississippi (1841)巡洋舰,率舰队前往小笠原群岛。6月18日归港。7月2日,因舰队供给不足,将萨斯奎哈纳号留在那霸港,持美国总统亲笔书信,率4只军舰往日本浦贺,与江户幕府谈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国方面的供给。在与琉球方面达成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率舰队离开琉球前往香港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舰队来至那霸港,并再度访问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给后驶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与日本江户幕府签订《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7月7日与琉球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翌日开始谈判,美国就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迟于7月10日作出答复。7月10日,双方再度会谈,琉方承认美国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马休·佩里与琉方代表尚宏勋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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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自由贸易
  • (第二条)提供美国船舶燃料及淡水
  • (第三条)对美国船漂流民的救助
  • (第四条)承认美国领事裁判权
  • (第五条)设置美国人墓地并保护
  • (第六条)琉球国引水人相关规定
  • (第七条)提供美国船舶薪水相关费用等

条约的签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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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约上美国方面代表为马休·佩里(汉文版条约称之为“被理”),琉球方面的代表署名为“总理大臣尚宏勋”、“布政大夫马良才”。[2]

日本学者大城直也指出,“总理大臣”和“布政大夫”均是琉球国为了与西方国家外交交往而虚构的官职名,而“尚宏勋”、“马良才”也均为化名。“尚宏勋”的真实身份是向元楷(金武按司朝昌),“马良才”的真实身份是向如山(棚原亲方朝矩)。[1]

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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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10月29日(咸丰4年9月8日),萨摩藩命令将第一条修正如下:

原文

一、此后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其国人要求买物,虽官虽民,亦能以所有之物而卖之。官员无得设例阻禁百姓。凡一支一收,须要两边公平相换。

修正文案 ※红色粗体字为修正部分

一、此后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其国人买物,则虽市店之品物达官所买货者名记于品之若卖货者以其物送官所以价钱与官吏而后品物交易专可司令官吏预闻虽阻禁私议而己凡一支一收,须要两公边公平相换。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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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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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大城直也. 近世琉球の欧米船迎接体制とその特徴―「三条約」締結後の虚構組織を事例に― (PDF). [2023-1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16) (日语). 
  2. ^ 第3巻(朝鮮・琉球). 旧条約彙纂 (PDF). [2023-1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