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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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英语: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简称BWC),又称生物与有毒武器公约(英语: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Convention,简称BTWC),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 (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是一项裁军条约,通过禁止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开发、生产、获取、转让、储存和使用,有效地禁止了生物以及毒素武器[1]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生物武器公约参与国
签署日1972年4月10日
签署地点 英国伦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莫斯科
 美国华盛顿特区
生效日1975年3月26日
生效条件包括三个保存国家在内的22个国家批准
签署者109
缔约方185,12个非缔约国:乍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签署未批准)、厄立特里亚海地(签署未批准),以色列基里巴斯密克罗尼西亚索马里(签署未批准)、叙利亚(签署未批准)和图瓦卢
保存处美国、英国、俄罗斯(苏联继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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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摘要 编辑

  • 条款 I:在任何情况下,永不得取得及持有生物武器
  • 条款 II:销毁生物武器,或改以和平为目的,并结合资源及财力。
  • 条款 III:不转让,或以任何方式援助、鼓励、诱使其他国家取得或持有生物武器。
  • 条款 IV:采取国际必要措施以履行生物武器公约。
  • 条款 V:双方、多国间互相协商以解决任何履行生物武器公约的问题。
  • 条款 VI:必要时寻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协助,以追究违反生物武器公约,并认同其后续决定。
  • 条款 VII:援助遭受违反生物武器公约国家所威胁的国家。
  • 条款 X: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并以和平的方式使用生物科技科技

参考文献 编辑

  1. ^ 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 – UNODA. web.archive.org. 2021-02-15 [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