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镜(1662年—1733年),字抑光汉军正蓝旗人,恩监出身,后抬入汉军正黄旗。清朝康熙雍正时期大臣,历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北河总督。一生为官清廉、严酷,河南水灾时,田文镜为媚君而匿事不报。雍正十年(1733年)病卒,享年72岁,谥端肃

生平 编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监生任福建长乐县县丞,康熙三十一年迁为山西乡宁县知县。康熙四十四年,升任为直隶易州知州。四十五年内迁吏部员外郎,四十八年迁刑部郎中,五十一年改授监察御史,五十五年曾巡视长芦盐政。康熙末年擢为内阁侍读学士。

雍正元年(1723年),命祭华岳山神。是岁山西灾,年羹尧入觐,请赈。胤禛咨询内阁学士署山西巡抚事德音,德音言无灾。及文镜还,入对,备言山西荒歉状。上嘉其直言无隐,令往山西赈平定等诸州县,即命署理山西布政使,因他清理积压的案牍,使吏治为之一新,雍正遂评他“忠诚体国,公正廉明”。

雍正二年出任河南藩司,同年署理河南巡抚

雍正四年发生直隶总督李绂指责田蹂躏读书人,包庇知县张球事件,文镜引咎论劾。

雍正五年,田文镜疏请以河南丁银均入地粮,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但黄河盛涨,险工迭出,丁银已收又加派河工徭役,七月晋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

雍正六年十月为鲁豫总督,管两省之行政;政事干练,以刁钻刻薄闻名,结合清官与酷吏于一身。治理地方期间,治盗极严,辖境几乎无盗贼,同时督责诸州县清理赋收,开辟荒田,限期极严。各州县稍有怠慢,会立刻遭到惩罚,一般官员见田文镜时,没有人眼睛敢东张西望[1]

雍正七年兼北河总督。是岁河南山东水灾,雍正命蠲免钱粮。田文镜为讨好雍正,假称收成虽不等,实未成灾,请朝廷仍照定额完全征收。雍正九年,谕曰:“上年山东有水患,河南亦有数县被水,朕以田文镜自能料理,未别遣员治赈。近闻祥符、封丘等州县民有鬻(卖)子女者。文镜年老多病,为属吏欺诳,不能抚绥安集,而但禁其鬻子女,是绝其生路也。岂为民父母者所忍言乎?”令刑部侍郎王国栋至河南治赈。田文镜以病乞休,雍正命解任还京师。雍正称之为“模范疆吏”。雍正帝对田文镜死后的加谥、立碑、祭奠、入开封贤良祠等等措施,可谓备极哀荣。然而,田文镜晚年受雍正礼遇事迹,在乾隆以后的官书中多被删除。

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病卒于河南,家无余财。谥端肃。令河南省立专祠祭祀。乾隆时,尚书史贻直奏言王士俊督开垦,开捐输,累民滋甚。乾隆曰:“河南自田文镜为督抚,苛刻搜求,属吏竞为剥削,河南民重受其困。即如前年匿灾不报,百姓流离,蒙皇考严饬,遣官赈恤,始得安全,此中外所共知者。”

李岳瑞《春冰室野乘》曾载,田文镜幕客邬思道,为田文镜写密褶参劾隆科多而“宠遇日隆”。后来田邬二人以事龃龉,邬愤而辞去。“自此文镜奏事,辄不当上意,数被谴责”。田复重金聘回邬思道。

著作 编辑

《抚豫宣化录》、《钦颁圣谕条例事宜》

墓地 编辑

据《易县志》载田文镜墓因占用乾隆帝西陵扫墓御路三尺,被乾隆帝夷为平地。

评价 编辑

田文镜死后雍正评价他说:“老成历练,才守兼优,自简任督抚以来,府库不亏,仓储充足,察吏安民,惩贪除弊,殚竭心志,不辞劳苦,不避嫌怨,庶务俱举,四境肃然”[2]

雍正最欣赏李卫鄂尔泰、田文镜三人,曾语两江总督尹继善,谓当学此三人。尹继善回答说:“李卫,臣学其勇,不学其粗;田文镜,臣学其勤,不学其刻;鄂尔泰,宜学处多,然臣亦不学其愎。”[3]

乾隆五年,河南巡抚雅尔图等奏称“河南民怨,田文镜不当入河南贤良祠”等,曰:“鄂尔泰、 田文镜、李卫皆皇考所最称许者,其实文镜不及卫,卫又不及鄂尔泰,而彼时三人素不相合。雅尔图见朕以卫祀贤良,借文镜之应撤,明卫之不应入。当日王士俊奏请奉皇考允行,今若撤出,是翻前案矣!”寝雅尔图奏不行。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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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94》,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事见《书鲁亮侪事》,收入《小仓山房文集》。鲁亮侪是清代原籍麻城的举人鲁之裕,时人称之奇人。
  2. ^ 雍正《河南通志》卷1《圣制》。
  3. ^ 《小仓山房文集·卷三·<文华殿大学士尹文瑞公神道碑>》

参考书目 编辑

  • 罗远道:〈雍正时期田文镜对河南的治理〉,《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8 期(1986年6月),页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