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

中華民國監察院轄下職掌人權系統性侵害調查、政策檢討事務的二級機關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中华民国监察院所属机关之一,依《监察院组织法》、《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设置,职掌侵害人权或歧视事件之调查、针对国家人权政策之研究检讨与建议等事项。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Control Yuan(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中央二级监察机关
所属部门监察院
授权法源监察院组织法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
主要官员
主任委员
院长兼任)
陈菊
副主任委员王幼玲
执行秘书邱秀兰(代理)
副执行秘书邱秀兰
任命者当然委员: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委员:监察院院长
任期当然委员6年、委员1年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3组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日 (2020-08-01)
前身机关监察院人权保障委员会
联络信息
地址 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2号
电话+886 2 2341 3183
网站nhrc.cy.gov.tw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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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109年8月1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监察院院长陈菊总统府资政张博雅出席国家人权委员会揭牌典礼,宣告监察院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式开始运作[1]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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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置委员10人,其中8人为当然委员,由监察院院长及符合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之1第1项第7款资格之监察委员(即具人权背景者)出任,其余2人则由院长于当然委员外之监察委员遴派;主任委员依法由监察院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则由委员互推。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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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委员之任期与监察委员相同,其余委员之任期则为一年且不得连任。

现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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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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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4项,得聘人权咨询顾问若干人,又依《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咨询顾问遴聘办法》,前揭顾问聘期2年,并得应国家人权委员会邀请参与该会人权促进与保障业务或列席该会会议。

现有顾问如下:

内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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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企划组
  • 访查作业组
  • 教育交流组

[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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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總統表達三項期許盼深化臺灣對民主、自由、人權的重視 分享國際.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22-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9). 
  2. ^ 组织架构.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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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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