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履冰(?—?),唐朝幽州范阳人,北魏都官尚书卢义僖的五世孙。

开元五年(717年),卢履冰官至右补阙。卢履冰上言:“则天皇后拜洛水受图坛及碑文,称垂拱四年唐同泰得石,文字是‘圣母临人,永昌帝业’之所建。于是改元永昌,置永昌县。现在永昌县废,唐同泰贬官,只有碑文和受图坛依然存在。应该按天枢、颂台之例,不可更留。”唐玄宗令所司毁去,显圣侯庙也被毁拆。卢履冰建言古代父亲在世在母守丧,居丧一年,内心守丧三年。武则天垂拱年间改为请同父亲都是三年,应该改回。当时议论舅、嫂叔服丧之期,他认为唐太宗时就已经确定,不应更改。刑部郎中田再思认为,父亲在为母亲三年守丧三年已经实行很久,不应再变。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同意卢履冰的意见,议论了好几年,开元七年(719年),唐玄宗下诏:“服纪一用古制。”卢履冰在官任上去世,其子卢元裕、卢正己。卢正己官至刑部尚书,卢正己之子卢翰

参考文献 编辑

  • 新唐书》卷200 列传第125
  • 《新唐书》卷20 礼乐志
  • 《新唐书》卷73 宰相世系表
  • 旧唐书》卷24、卷27 礼仪志
  • 《旧唐书》卷188 列传第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