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员会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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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员会(法语:conseil départemental)是法国的省级的地方议会,具有部分由中央政府下放的地方自治权力。在2015年法国省级选举之前,其被称为总委员会(conseil général)
构成
编辑省委员会委员在两轮选举制多数投票的框架内通过直接普选产生:每一个省级选区选举产生两名省议员,一名女性和一名男性,任期为六年。省议员还会选出省长及参议院内省的代表。
省委员会在内部选举产生一个常务委员会(commission permanente),由一个主席(président)和数个副主席(vice-présidents)构成,为省的执行机构。主席是省行政事务的负责人。
职责
编辑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2004年8月13日有关地方责任和自由的法律唤起了一轮新的权力下放浪潮,各省委员会借此机会在以下方面获得新的职权:
- 道路:国家级道路的管理
- 社会事务:对老年人和年轻人的救助
- 住房:住房基金以及能源援助基金的管理
- 教育:招聘及管理技术人员、工人及服务人员
- 文化:一些文化遗产的领域
历史
编辑1789年12月22日法律规定了在每个省建立一个由选举产生的36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省委员会(Conseil de Département)。但是省委员会在共和历2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被撤销。
其后,它以总委员会(conseil général)的名字由共和历8年雨月28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重新建立,不过其成员由政府任命,而非选举产生。直到1833年它才重新成为一个选举产生的组织,由纳税人选举产生。普选产生的制度由1848年7月3日法律规定。
省委员会的主席最初每年都要更换,自从颁布1871年8月10日法律起,省委员会只在每次更新委员的时候选举它的主席。
此前“总委员会”的称呼今天看来有些费解,事实上其在大区委员会建立之前是最高的地区议会,因此被冠名“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