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員會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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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員會(法語:conseil départemental)是法國的省級的地方議會,具有部分由中央政府下放的地方自治權力。在2015年法國省級選舉之前,其被稱為總委員會(conseil général)
構成
編輯省委員會委員在兩輪選舉制多數投票的框架內通過直接普選產生:每一個省級選區選舉產生兩名省議員,一名女性和一名男性,任期為六年。省議員還會選出省長及參議院內省的代表。
省委員會在內部選舉產生一個常務委員會(commission permanente),由一個主席(président)和數個副主席(vice-présidents)構成,為省的執行機構。主席是省行政事務的負責人。
職責
編輯省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2004年8月13日有關地方責任和自由的法律喚起了一輪新的權力下放浪潮,各省委員會藉此機會在以下方面獲得新的職權:
- 道路:國家級道路的管理
- 社會事務:對老年人和年輕人的救助
- 住房:住房基金以及能源援助基金的管理
- 教育:招聘及管理技術人員、工人及服務人員
- 文化:一些文化遺產的領域
歷史
編輯1789年12月22日法律規定了在每個省建立一個由選舉產生的36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省委員會(Conseil de Département)。但是省委員會在共和曆2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被撤銷。
其後,它以總委員會(conseil général)的名字由共和曆8年雨月28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重新建立,不過其成員由政府任命,而非選舉產生。直到1833年它才重新成為一個選舉產生的組織,由納稅人選舉產生。普選產生的制度由1848年7月3日法律規定。
省委員會的主席最初每年都要更換,自從頒佈1871年8月10日法律起,省委員會只在每次更新委員的時候選舉它的主席。
此前「總委員會」的稱呼今天看來有些費解,事實上其在大區委員會建立之前是最高的地區議會,因此被冠名「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