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天柱(1479年—1524年),字季瞻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顺庆府岳池县(今四川省岳池县),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进士。官都给事中时,以刺血上疏谏武宗南巡闻名。

石天柱

大明大理寺右寺丞
籍贯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顺庆府岳池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季瞻
出生 九月十一日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顺庆府岳池县
逝世 嘉靖三年(1524年)
北直隶顺天府
配偶 娶周氏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治《易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年三十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十八名,第三甲第九十八名进士[1][2]。当授给事中,吏科李宪请按照监察御史例,给其试职一年,授户科试给事中。乾清宫火灾,石天柱上疏称朝廷弊病,累迁工科都给事中[3]

正德十一年(1515年),都督马昂献其妹马氏武宗,而此女已有身孕。石天柱率领同僚联名两次上疏,不报。[4]

泰山碧霞元君祠,宦官黎鉴请求征收香火钱作为修葺费用。石天柱称祀典中只祭祀东岳神,没有所谓的碧霞元君,属于不合礼法淫祀,不能许可。正德十二年四月,武宗下诏清出西安门外鸣玉、积庆二坊民居,并所有修建,石天柱等上疏请求停止,武宗全然不省察[5]

同年,武宗开始在塞外巡游,并在宣府修建镇国府,石天柱率领同僚尽力进谏。孝贞纯皇后将要安葬,武宗借动土名义又要巡游。石天柱念及皇帝游乐无度,朝廷大臣虽进谏,武宗仍不回心转意,遂思感动的方法,于是决定写刺血奏疏[6]。大致为:

奏疏共有数千字,当石天柱刺血时,恐怕被家人阻拦,他就躲到密室里面,即使妻儿也不知。上疏后,便换下衣服等待罪罚。得知此事的人都感到悲怆,而武宗仍然不省悟[8]

一个月过后,兵部尚书王琼欲借哈密战事杀害都御史彭泽。群臣商议时,王琼盛气凌人,众人不敢发言。石天柱与同僚王爌力辨彭泽无罪。最后,彭泽仅遭到罢免处分而已。王琼为此报复,发天柱为临安府推官

明世宗继位后,王琼免职。石天柱复职。不久升任大理寺丞,未任卒。嘉靖四年(1525年),其子石忠请恤,特予祭祀[9][10]

家族 编辑

曾祖石贤。祖父石永庆。父石琼,经历。前母王氏、赵氏;母陈氏;继母陈氏。具庆下,兄天恩、天机、天相[11]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石天柱,字季瞻,岳池人。正德三年进士。当除给事中,吏科李宪请如御史例,试职一年,授户科试给事中。乾清宫灾,上言:“今日外列皇店,内张酒馆。宠信番僧,从其鬼教。招集边卒,袭其衣装。甚者结为昆弟,无复尊卑。数离深宫,驰驱郊外。章疏置之高阁,视朝月止再三。视老成为赘疣,待义子以心腹。时享不亲,慈闱罕至。不思前星未耀,储位久虚。既不常御宫中,又弗预选宗室。何以消祸本,计久长哉!”屡迁工科都给事中。”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十一年,都督马昂进其女弟,已有娠,帝嬖之。天柱率同官合词抗论,未报。又上疏曰:“臣等请出孕妇,未蒙进止。窃疑陛下之意将遂立为己子欤?秦以吕易嬴而嬴亡,晋以牛易马而马灭。彼二君者特出不知,致堕奸计,谓陛下亦为之耶?天位至尊,神明之胄,尚不易负荷,而况幺么之子。借使以陛下威力成于一时,异日诸王宗室肯坐视祖宗基业与他人乎?内外大臣肯俯首立于其朝乎?望急遣出,以清宫禁,消天下疑。”卒不报。”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泰山有碧霞元君祠,中官黎鉴请收香钱为修缮费。天柱言祀典惟有东岳神,无所谓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礼,不可许。十二年四月诏毁西安门外鸣玉、积庆二坊民居,有所营建,天柱等疏请停止。帝皆不省。”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是年,帝始巡游塞外,营镇国府于宣府,天柱率同官力谏。孝贞纯皇后将葬,帝假启土为名,欲复巡幸。天柱念帝盘游无度,廷臣虽谏,帝意不回,思所以感动之者,乃刺血草疏”
  7.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略曰:“臣窃自念,生臣之身者,臣之亲也。成臣之身者,累朝之恩也。感成身之恩欲报之于陛下者,臣之心也。因刺臣血,以写臣心,明臣愚忠,冀陛下怜察。数年以来,星变地震,大水奇荒,灾异不可胜数,而陛下不悟,祸延太皇太后。天之意,欲陛下居衰绖中,悔过自新,以保大业也。尚或不悟,天意或几乎息矣。丧礼大事,人子所当自尽。陛下于太皇太后未能尽孝,则群臣于陛下必不能尽忠。不忠,将无所不至,猝有变故,人心瓦解矣。夫大位者,奸之窥也。昔太康田于洛、汭,炀帝行幸江都,皆以致败,可不鉴哉!方今朝廷空,城市空,仓廪空,边鄙空,天下皆知危亡之祸,独陛下不知耳。治乱安危,在此行止。此臣所痛心为陛下惜,复昧死为陛下言也。””
  8.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凡数千言。当天柱刺血时,恐为家人所阻,避居密室,虽妻子不知。既上,即易服待罪。闻者皆感怆,而帝不悟也。”
  9.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逾月,兵部尚书王琼欲因哈密事杀都御史彭泽。廷臣集议,琼盛气以待,众不敢发言。天柱与同官王爌力明泽无罪,乃得罢为民。琼怒,取中旨出两人于外,天柱得临安推官。世宗即位,召复旧职。迁大理丞,未上任卒。嘉靖四年,子请恤,特予祭。”
  10.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十六》嘉靖四年十月 故大理寺寺丞石天柱子忠言:其父正德中任都给事中,谏南巡及幸宣府,剌血书,又论救彭泽。忤旨远谪。幸起今官,未任而卒,请乞恤典。诏特与祭一坛。
  11.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