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天柱(1479年—1524年),字季瞻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順慶府岳池縣(今四川省岳池縣),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官都給事中時,以刺血上疏諫武宗南巡聞名。

石天柱
大明大理寺右寺丞
籍貫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順慶府岳池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季瞻
出生九月十一日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順慶府岳池縣
逝世嘉靖三年(1524年)
北直隸順天府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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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易經》,行四,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年三十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十八名,第三甲第九十八名進士[1][2]。當授給事中,吏科李憲請按照監察御史例,給其試職一年,授戶科試給事中。乾清宮火災,石天柱上疏稱朝廷弊病,累遷工科都給事中[3]

正德十一年(1515年),都督馬昂獻其妹馬氏武宗,而此女已有身孕。石天柱率領同僚聯名兩次上疏,不報。[4]

泰山碧霞元君祠,宦官黎鑑請求徵收香火錢作為修葺費用。石天柱稱祀典中只祭祀東嶽神,沒有所謂的碧霞元君,屬於不合禮法淫祀,不能許可。正德十二年四月,武宗下詔清出西安門外鳴玉、積慶二坊民居,並所有修建,石天柱等上疏請求停止,武宗全然不省察[5]

同年,武宗開始在塞外巡遊,並在宣府修建鎮國府,石天柱率領同僚盡力進諫。孝貞純皇后將要安葬,武宗借動土名義又要巡遊。石天柱念及皇帝遊樂無度,朝廷大臣雖進諫,武宗仍不回心轉意,遂思感動的方法,於是決定寫刺血奏疏[6]。大致為:

奏疏共有數千字,當石天柱刺血時,恐怕被家人阻攔,他就躲到密室裏面,即使妻兒也不知。上疏後,便換下衣服等待罪罰。得知此事的人都感到悲愴,而武宗仍然不省悟[8]

一個月過後,兵部尚書王瓊欲借哈密戰事殺害都御史彭澤。群臣商議時,王瓊盛氣凌人,眾人不敢發言。石天柱與同僚王爌力辨彭澤無罪。最後,彭澤僅遭到罷免處分而已。王瓊為此報復,發天柱為臨安府推官

明世宗繼位後,王瓊免職。石天柱復職。不久升任大理寺丞,未任卒。嘉靖四年(1525年),其子石忠請恤,特予祭祀[9][10]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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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石賢。祖父石永慶。父石瓊,經歷。前母王氏、趙氏;母陳氏;繼母陳氏。具慶下,兄天恩、天機、天相[1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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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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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石天柱,字季瞻,岳池人。正德三年進士。當除給事中,吏科李憲請如御史例,試職一年,授戶科試給事中。乾清宮災,上言:「今日外列皇店,內張酒館。寵信番僧,從其鬼教。招集邊卒,襲其衣裝。甚者結為昆弟,無復尊卑。數離深宮,馳驅郊外。章疏置之高閣,視朝月止再三。視老成為贅疣,待義子以心腹。時享不親,慈闈罕至。不思前星未耀,儲位久虛。既不常御宮中,又弗預選宗室。何以消禍本,計久長哉!」屢遷工科都給事中。」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十一年,都督馬昂進其女弟,已有娠,帝嬖之。天柱率同官合詞抗論,未報。又上疏曰:「臣等請出孕婦,未蒙進止。竊疑陛下之意將遂立為己子歟?秦以呂易嬴而嬴亡,晉以牛易馬而馬滅。彼二君者特出不知,致墮奸計,謂陛下亦為之耶?天位至尊,神明之冑,尚不易負荷,而況么麼之子。借使以陛下威力成於一時,異日諸王宗室肯坐視祖宗基業與他人乎?內外大臣肯俯首立於其朝乎?望急遣出,以清宮禁,消天下疑。」卒不報。」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泰山有碧霞元君祠,中官黎鑑請收香錢為修繕費。天柱言祀典惟有東嶽神,無所謂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禮,不可許。十二年四月詔毀西安門外鳴玉、積慶二坊民居,有所營建,天柱等疏請停止。帝皆不省。」
  6.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是年,帝始巡遊塞外,營鎮國府於宣府,天柱率同官力諫。孝貞純皇后將葬,帝假啟土為名,欲復巡幸。天柱念帝盤遊無度,廷臣雖諫,帝意不回,思所以感動之者,乃刺血草疏」
  7.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略曰:「臣竊自念,生臣之身者,臣之親也。成臣之身者,累朝之恩也。感成身之恩欲報之於陛下者,臣之心也。因刺臣血,以寫臣心,明臣愚忠,冀陛下憐察。數年以來,星變地震,大水奇荒,災異不可勝數,而陛下不悟,禍延太皇太后。天之意,欲陛下居衰絰中,悔過自新,以保大業也。尚或不悟,天意或幾乎息矣。喪禮大事,人子所當自盡。陛下於太皇太后未能盡孝,則羣臣於陛下必不能盡忠。不忠,將無所不至,猝有變故,人心瓦解矣。夫大位者,奸之窺也。昔太康田於洛、汭,煬帝行幸江都,皆以致敗,可不鑒哉!方今朝廷空,城市空,倉廩空,邊鄙空,天下皆知危亡之禍,獨陛下不知耳。治亂安危,在此行止。此臣所痛心為陛下惜,復昧死為陛下言也。」」
  8.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凡數千言。當天柱刺血時,恐為家人所阻,避居密室,雖妻子不知。既上,即易服待罪。聞者皆感愴,而帝不悟也。」
  9.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踰月,兵部尚書王瓊欲因哈密事殺都御史彭澤。廷臣集議,瓊盛氣以待,眾不敢發言。天柱與同官王爌力明澤無罪,乃得罷為民。瓊怒,取中旨出兩人於外,天柱得臨安推官。世宗即位,召復舊職。遷大理丞,未上任卒。嘉靖四年,子請恤,特予祭。」
  10.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六》嘉靖四年十月 故大理寺寺丞石天柱子忠言:其父正德中任都給事中,諫南巡及幸宣府,剌血書,又論救彭澤。忤旨遠謫。幸起今官,未任而卒,請乞恤典。詔特與祭一壇。
  11.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