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宏规(1898年8月25日—1982年6月17日),字艾三。湖南省永绥县吉洞乡老汪汎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湖南边疆地区民族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 湖北省立文科大学外文系毕业
- 常德、凤凰等市县执监委员
- 湖南湘西联合乡村师范学校校长
- 湖南第一警备军政训主任
- 湖南省乾城县县长
- 湖南省第三区专员公署秘书
- 乾城县党务指导委员
- 湖南省南岳管理局局长
- 湖南省田粮处副处长
- 湖南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民国71年6月17日病逝[2]
- ^ “石宏规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3辑,第49页
- ^ 湖南省边疆民族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石宏规于民国71年6月17日病逝,依法注销其名籍,(71)台统(一)义字第4095号(71.07.13),《总统府公报》第4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