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

以表示共同意見為目標的群體活動

示威活动,也称为政治集会(英语:Political demonstration)是一群人共同表达意见的展现,是激进主义的一种类型,通常采取一干人集结在同一地方的形式。因为有一群人为了同一意见而集结,他们所主张的意见也因此显得有重要性。不同国家对示威的定义不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示威的定义为“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1963年8月28日的美国人权运动示威,前领人士由华盛顿纪念碑出发,前往林肯纪念堂
2006年中华民国国庆日台湾反对执政党的民众发动天下围攻,要求陈水扁总统下台,图为倒扁红衫军聚集台北市街头。
2013年5月8日,超过12万人聚集在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格拉纳再也体育馆举行示威,抗议第十三届马来西亚全国大选不公,质疑纳吉·阿都拉萨领导的执政党国民阵线在选举中舞弊。
数千名新加坡工人党支持者集会。
2014年太阳花学运示威游行,抗议国民党控制的立法院强行通过两岸服贸协议
2014年雨伞运动示威,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通过的2017年普选决议。

示威可以用来表示对一公共议题的观点(不论是正面或负面的),尤其是和社会不公及人民疾苦有关的议题。一场示威活动若参与的人越多,通常被认为是越成功的。示威活动所关注的通常是政治经济社会等议题。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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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活动有很多种类型,主要包含有:

  • 游行示威,一群人从一处走至另一处。
  • 集会,人们集合在一处听讲。如烛光集会
  • 纠察,在维持秩序人员的带领下,人们绕行一个地区。
  • 静坐示威,示威者坐在一个区域,有时有定一固定时间,有时则没有期限,直到他们认为议题被重视了,或许被以任何方式要求离开。激进的静坐者有时会同时绝食

示威活动一般都是公开在进行的,但不公开的示威也是有可能的,特别是示威者想影响的对象是一小群或特定的人士。

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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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示威所选的时间和地点是有着历史或文化上的重要性的,例如和示威主题相关事件的纪念日

地点的选定也常是因于和议题有某些关联,例如,当一场示威的议题和外国有关时,示威场所便有可能选在和这一国家有关的地点,如在其大使馆前。

和平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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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秩序的示威可以和平地进行,但无论是否有组织的示威,亦有机会演变成冲突,原因可以是控制群众的一方(常为警察)或示威群众当中引起,亦有可能为第三方引发。

和平而有组织的游行示威可以完满收场,如果中途没有引发成冲突的触发点,加上有负责纠察的人员控制人群,群众最终是可以和平散去的。

部分的示威活动和抗争有可能会转变成失控的暴乱或群众暴力,这通常发生于缺乏组织的示威或抗争,如一场球赛完毕,一方球迷可能不满支持的球队输掉而闹事,最终引发骚乱。失控的民众可能会如无辜的车辆商家行人甚至负责控制骚乱的警察,如情况失控而无法控制场面,警察和军队通常会使用非致命性武器电击棒橡胶子弹胡椒喷雾催泪弹等来对抗陷入此状态的群众们。较大范围的暴乱可称之为动乱或暴动

有时暴乱是由警方试图先发制人所引起的。警察和人民之间的冲突称为警民冲突

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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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是参与示威的成员,包括发起人、中途加入的人群、及纪律安保纠察。而采访记者、旁观者不计算为示威者。

示威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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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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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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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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