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简称金门高分检)是中华民国两个二级检察机关之一,负责指挥督导福建省的地方检察署,同时也受最高检察署指挥督导[2][1],办理辖区提起上诉之刑事案件等。
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Kinmen branch, Fuchien High Prosecutors Office(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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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法务部 |
授权法源 | 法院组织法、法务部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检察长 | 毛有增 |
襄阅主任检察官 | |
书记官长 | |
任命者 | 法务部长、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书记处、人事室、主计室、政风室 |
附属机关 | 福建连江地方检察署、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1]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1年 |
联络信息 | |
司法大厦 (与金门地院、金门高分院和金门地检署合署办公) | |
地址 | 89350金门县金城镇民权路178号4楼 |
电话 | +886 082 324-581 |
网站 | www |
沿革 编辑
- 1951年,成立“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检察处”,办公处所设于台北市。
组织 编辑
本署[4] 编辑
- 检察长
- 检察官
- 书记处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讯科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