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
建置
编辑顺治初于直隶八处驻扎八旗兵营,建立畿辅驻防。至雍正元年(1723年),设置大臣1人稽察宝坻县、良乡县、固安县、东安县、霸州、采育里、保定府、雄县八处驻防八旗官兵,即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或称巡察宝坻八城官兵大臣。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将沧州驻防旗营划入管辖,共稽察九处驻防,亦称稽察宝坻县等九处驻防官兵事务大臣。
嘉庆七年(1802年),稽察大臣改为2人,其中1人负责稽察左翼宝坻、采育、东安、沧州四处,又称为稽察左翼宝坻等四处驻防大臣、稽察左翼小四处事务、管理小四处事务;其中1人负责稽察右翼保定、固安、雄县、良乡、霸州五处,又称为稽察右翼保定府等五处驻防大臣、稽察右翼小五处事务、管理小五处事务。[1][2][3]
大臣掌稽察检阅官兵训练情形、骑射技艺,分别优劣赏罚。雍正四年题准,军政之年由巡察驻防大臣会同该管官员考察驻防官员具奏。[4]
参考文献
编辑-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784。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骁骑营八旗都统。
- ^ 《(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职方清吏司,军政,八旗军政卓异:“独石口、千家店、张家口、古北口、郑家庄、昌平州六处,保定府、固安县、宝坻县、东安县、雄县、良乡县、霸州、采育里八处,向有巡察大臣统辖”。
- ^ 《(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职方清吏司,军政,考察八旗武职:“四年题准郑家庄、昌平州、保定府、固安县、宝坻县、东安县、良乡县、霸州、采育里驻防各官,遇军政之年,令巡察驻防之护军统领、副都统同该管官考察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