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

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为清朝特派统辖管理、巡察畿辅驻防八旗官兵之职官,由皇帝于护军统领副都统中特简充任。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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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初于直隶八处驻扎八旗兵营,建立畿辅驻防。至雍正元年(1723年),设置大臣1人稽察宝坻县良乡县固安县东安县霸州采育里保定府雄县八处驻防八旗官兵,即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或称巡察宝坻八城官兵大臣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将沧州驻防旗营划入管辖,共稽察九处驻防,亦称稽察宝坻县等九处驻防官兵事务大臣

嘉庆七年(1802年),稽察大臣改为2人,其中1人负责稽察左翼宝坻、采育、东安、沧州四处,又称为稽察左翼宝坻等四处驻防大臣稽察左翼小四处事务管理小四处事务;其中1人负责稽察右翼保定、固安、雄县、良乡、霸州五处,又称为稽察右翼保定府等五处驻防大臣稽察右翼小五处事务管理小五处事务[1][2][3]

大臣掌稽察检阅官兵训练情形、骑射技艺,分别优劣赏罚。雍正四年题准,军政之年由巡察驻防大臣会同该管官员考察驻防官员具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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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784。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骁骑营八旗都统。
  3. ^ 《(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职方清吏司,军政,八旗军政卓异:“独石口、千家店、张家口、古北口、郑家庄、昌平州六处,保定府、固安县、宝坻县、东安县、雄县、良乡县、霸州、采育里八处,向有巡察大臣统辖”。
  4. ^ 《(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职方清吏司,军政,考察八旗武职:“四年题准郑家庄、昌平州、保定府、固安县、宝坻县、东安县、良乡县、霸州、采育里驻防各官,遇军政之年,令巡察驻防之护军统领、副都统同该管官考察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