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

未成年之藝人

童星是对从事演员歌手模特儿配音员演艺工作的儿童之称呼。一般来说,是指未成年或18岁以下的艺人

美国著名童星秀兰·邓波儿,11岁时在电影小公主》(1939)中演出。

工作规限 编辑

由于演艺界特殊的要求,正常的成年人无法模拟未成年人的外貌与外形等等,而需要未成年人参与演出等活动,所以童星一般不认为是童工。但跟一般演员不同,由于童星仍是儿童,仍在成长阶段。各地均对童星设立比成年人更佳的保障。每个国家或地区均有限定其国内童星的工时及范围,并且限定不可对其常规生活,特别是学校生活带来影响。部分地区也有规定,儿童的收入的一部分必需存起来(如美国规定为15%),作童星息影后的开支,如教育等之用。[1]

各地有关童星的工作规限 编辑

  •   日本:晚上8时后不能工作[2]
  •   香港:工作时间不可以在早上7时前或晚上11时后,而一天亦不能工作超过8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课时间亦不能工作[3]
  •   中华民国:未满6个月大的工作者,每次工作最多30分钟,每日工作最多2小时;未满6岁的工作者,每日工作不超过2小时;6岁以上、未满12岁者,每天不超过3小时:12岁以上、未满15岁者,每日不超过4小时[4]
  •   韩国:未成年晚上10点后不能工作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童星的悲哀. 2009年4月21日 [2013年7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0月28日). 
  2. ^ 刑警福仔揸槍捉熊. 东方日报. 2013年2月24日 [2013年4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5日). 按劳工法例只可descent工作到晚上8时 
  3. ^ 僱用兒童藝員指南 (PDF), 劳工处, [2013-06-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2) 
  4. ^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劳动部, [2017-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