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七条

条文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整部宪法需要有多少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以及各州应该如何批准。

内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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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s of nine States, shall be suffici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Constitution between the States so ratifying the Same.[1]

  • 译文:经九个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2][3]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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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年,新罕布什尔成为了第9个批准联邦宪法的州,弗吉尼亚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及罗德岛州均尚未批准。其中弗吉尼亚是当时13个州中人口最多的,而纽约州则是最富饶的。两个州未批准宪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宪法中缺乏保护基本公众自由和权利的条款,以后民众有冤无“法”伸。因此,联邦党人同意宪法批准后,立即进行修订,加入保护公众自由的内容,这就是后来史称《权利法案》的前10条宪法修正案。这样,1788年夏,弗吉尼亚和纽约才勉强批准了宪法[4],而邦联国会则选择从1789年3月4日开始“根据宪法展开法律程序”:

宪法由各州批准的时间如下:

日期 州名 得票对比 批准率
赞成 反对
1 1787年12月7日 特拉华州 30 0 100%
2 1787年12月12日 宾夕法尼亚州 46 23 67%
3 1787年12月18日 新泽西州 38 0 100%
4 1788年1月2日 佐治亚州 26 0 100%
5 1788年1月9日 康涅狄格州 128 40 76%
6 1788年2月6日 马萨诸塞州 187 168 53%
7 1788年4月28日 马里兰州 63 11 85%
8 1788年5月23日 南卡罗来纳州 149 73 67%
9 1788年6月21日 新罕布什尔州 57 47 55%
10 1788年6月25日 弗吉尼亚州 89 79 53%
11 1788年7月26日 纽约州 30 27 53%
12 1789年11月21日 北卡罗来纳州 194 77 72%
13 1790年5月29日 罗德岛州 34 32 52%
总计 1071 577 6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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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RS Annotated Constitution: Article VII.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2. ^ 任东来; 陈伟; 白雪峰; Charles J. McClain; Laurene Wu McClain.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1月: 569–570. ISBN 7-80182-138-6. 
  3. ^ 李道揆. 美国政府和政治(下册). 商务印书馆. 1999: 775–799. 
  4. ^ 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6页,ISBN 7-80182-138-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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