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七條

条文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規定了整部憲法需要有多少個州的批准才能生效以及各州應該如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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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s of nine States, shall be suffici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Constitution between the States so ratifying the Same.[1]

  • 譯文:經九個州制憲會議的批准,即足以使本憲法在各批准州成立[2][3]

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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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年,新罕布什爾成為了第9個批准聯邦憲法的州,弗吉尼亞州紐約州北卡羅萊納州以及羅德島州均尚未批准。其中弗吉尼亞是當時13個州中人口最多的,而紐約州則是最富饒的。兩個州未批准憲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認為憲法中缺乏保護基本公眾自由和權利的條款,以後民眾有冤無「法」伸。因此,聯邦黨人同意憲法批准後,立即進行修訂,加入保護公眾自由的內容,這就是後來史稱《權利法案》的前10條憲法修正案。這樣,1788年夏,弗吉尼亞和紐約才勉強批准了憲法[4],而邦聯國會則選擇從1789年3月4日開始「根據憲法展開法律程序」:

憲法由各州批准的時間如下:

日期 州名 得票對比 批准率
贊成 反對
1 1787年12月7日 特拉華州 30 0 100%
2 1787年12月12日 賓夕法尼亞州 46 23 67%
3 1787年12月18日 新澤西州 38 0 100%
4 1788年1月2日 喬治亞州 26 0 100%
5 1788年1月9日 康涅狄格州 128 40 76%
6 1788年2月6日 馬薩諸塞州 187 168 53%
7 1788年4月28日 馬里蘭州 63 11 85%
8 1788年5月23日 南卡羅萊納州 149 73 67%
9 1788年6月21日 新罕布什爾州 57 47 55%
10 1788年6月25日 弗吉尼亞州 89 79 53%
11 1788年7月26日 紐約州 30 27 53%
12 1789年11月21日 北卡羅萊納州 194 77 72%
13 1790年5月29日 羅德島州 34 32 52%
總計 1071 577 6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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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RS Annotated Constitution: Article VII. [2013-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2. ^ 任東來; 陳偉; 白雪峰; Charles J. McClain; Laurene Wu McClain.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4年1月: 569–570. ISBN 7-80182-138-6. 
  3. ^ 李道揆. 美国政府和政治(下册). 商務印書館. 1999: 775–799. 
  4. ^ 任東來,《美國憲政歷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6頁,ISBN 7-80182-138-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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