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善(?—?),字敬夫江西泰兴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

翟善以贡举历任吏部文选司主事。洪武二十六年,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被诛杀,之后翟善被升任为尚书。因为其善于经文术语,奏对时候很合明太祖意。之后朱元璋欲去除其家戍籍,翟善亦上书推辞,并受到明太祖夸奖。洪武二十八年,因为蓝玉案连坐,降为宣化知县[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38):“翟善,字敬夫,以贡举历官吏部文选司主事。二十六年,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诛,命善署部事,再迁至尚书。明于经术,奏对合帝意。帝曰:“善虽年少,气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为营第于乡,善辞。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帝益以为贤。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县以终。”
官衔
前任:
梁焕
明朝吏部尚书
1393年-1395年
继任:
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