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案

藍玉謀反案

蓝玉案,是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的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党狱,史载,朱元璋一共株连处死了数万人。此案亦为明初四大案之一。

背景 编辑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在朱标死后借蓝玉案大量屠杀具备军事才能之将帅,斩除对君权有潜在威胁之人,以致靖难之役时,建文帝无将可用。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和大批人,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随着晋王、燕王长成征战,朱逐渐以亲子取代同鄕带兵。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明实录载蓝玉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1]。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2]。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太子朱标突然死,朱元璋不立与蓝玉有亲属关系的常氏嫡子朱允熥为太孙,太孙朱允炆年幼,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概述 编辑

蓝玉亲家叶昇被牵连入胡党,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𤩽指控蓝玉谋反,朱元璋《太祖皇帝钦录》说:“蓝总兵通着府军前卫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造反,凌迟了。”抄其家产,诛其三族,此案连累一万五千人被杀,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3],《名山藏》云:“(朱元璋)使詹徽从太孙录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实毋徒株连人。玉大呼徽即臣党矣。太孙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断其手足戮之市中。 ”文士王行曾在蓝玉府中授课,亦被杀[4]孙蕡尝为蓝玉题画亦论死。[5]史称“蓝玉案”。

未久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宋国公冯胜等也在一两年内相继自尽或被杀,俞本《记事录》云:“宋国公胜、颖国公友德等为党逆事伏诛,家属悉令自缢,毁其居室而焚之。”《国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条写:“会宁侯张温、都督萧用等以党诛。”至此,明初开国功臣几被杀尽,仅存汤和耿炳文等人。朱元璋于同年九月说:“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擒拿,族诛已万五千人矣。余未尽者,已榜赦之。犹虑奸顽无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宁。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6]但在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于南北榜案又指一些官员是胡蓝党人而凌迟他们。直到建文帝时赦免胡蓝党人。

顾诚《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说朱元璋在闰五月去世的,二月间病体缠身之时仍力疾作出“凌迟”在押成丁“胡蓝党人”和断没田口家财的决定,可谓至死方休。

《蜀警录·蜀乱》记载张献忠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大明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于本营将弁。由是剥皮之刑繁兴矣。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被杀者 编辑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颁布《逆臣录》,列名《逆臣录》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7]

涉入蓝玉案而死的十四个侯爵列表(爵位名字、由谁处理或处死、相关命令发出日期、出处)

  1. 景川侯曹震、太祖、二月初十、《逆臣录》及《明实录》
  2. 舳舻侯朱寿、太祖、二月初十、《逆臣录》及《明实录》
  3. 会宁侯张温、晋王凌迟、二月十九日接旨,三月十七日报伏诛、《钦录》,《逆臣录》及《明实录》
  4. 鹤庆侯张翼、太祖、三月初八以后、《逆臣录》
  5. 定远侯王弼、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后、《钦录》,《逆臣录》,《明实录》及《明史》
  6. 怀远侯曹兴、晋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钦录》,《逆臣录》
  7. 东平侯韩勋、晋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钦录》,《逆臣录》
  8. 宣宁侯曹泰、晋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钦录》,《逆臣录》
  9. 沈阳侯察罕、太祖、四月初八、《明实录》及《逆臣录》
  10. 全宁侯孙恪、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四月十七日以前被捕,五月十四日以前被杀、《钦录》及《逆臣录》
  11. 安庆侯仇正、晋王处死、四月十七日接旨、《钦录》及《明史》
  12. 西凉侯濮玙、太祖命晋王抓捕,太祖杀死、五月初九日下旨命晋王世子启晋王,二十三日接令、《钦录》及《明史》
  13. 普定侯陈桓、太祖、不知日期、《逆臣录》
  14. 永平侯谢成、太祖、四月十七日接旨回京,五月初九尚在,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前死,《明史》本传称二十七年死,表则称二十六年死、《钦录》及《明史》

事后 编辑

蓝玉党案结案后,朱元璋公布的该案案犯供状,现存两个手抄本,分别藏在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前者名为《蓝玉党供状》,不分卷,已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杂史类,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后者名为《逆臣录》,分为五卷,已经王天有、张何清点校,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8]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攻入蜀王府,曾于蜀王府王城端礼门楼上看见被剥皮楦草的蓝玉尸身[9]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32: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帝闻之不乐。
  2. ^ 《明史》卷132:浸骄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势暴横。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怒,逐御史。
  3. ^ 具《明史·功臣年表》和《明史·蓝玉传》载,此案涉及的有凉国公蓝玉、东平侯韩勋、宣宁侯曹泰、怀远侯曹兴、靖宁侯叶升、景川侯曹震、会宁侯张温、普定侯陈桓、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海西侯察罕、全宁侯孙恪、东莞伯何荣、徽先伯桑敬。
  4. ^ 王锜《寓圃杂记》载:“偶舍于蓝都督之傍。蓝有家人子肄业于行,每归,蓝取其学课以观,重加称赏。一日,召行见,行以为奇遇,所谈皆韬略,无一语及文业。 蓝曰:‘先生文武才也,何见之晚也?’因徙置府中,以师事之。 不久蓝以谋反见执,或劝行曰:‘可行矣。’行曰:‘临难无苟免。’亦被执。 刑官无以入其罪,命刑供状。 行曰:‘行本一介书生,蒙大将军礼遇甚厚,今将举事,焉敢不从。’遂以同谋被诛。”
  5. ^ 《本事诗》:仲衍才调杰出四人之上,即吴中四杰亦应让步。 邓球《泳化类编》:孙蕡博学善诗,豪逸足追古,为宋潜溪高弟。太祖诛蓝玉,蕡尝为玉题画,被逮将刑,口占一诗云:‘鼍鼓三声急,西山日又斜。黄泉无客店,今夜宿谁家?”既诛,太祖问监杀指挥,蕡死时有何言,指挥以前诗对。太祖怒曰:“彼有如此好诗,汝乃不奏而遂杀之,何也?”亦命杀之。 赵翼《陔馀丛考》:明孙蕡为蓝玉题画,临刑口占云云。按:此诗乃五代时江为所作。为建州人,值王氏国乱,其友欲亡奔江南,为为草《投江南表》。其友未出境被擒,搜得稿,遂并收为。为临刑词色不挠,乃索笔为诗曰:“衙鼓惊人急,西倾日又斜。黄泉无旅店,今夜宿谁家?”事见浔阳陶岳所撰《五代史补》第五卷。今乃移之仲衍何耶?岂仲衍被刑时诵此诗以寓哀,闻者不知,遂以为仲衍自作耶?
  6. ^ 明史》(卷132):“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𤩽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辞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为变,将伺帝出耤田举事。”狱具,族诛之。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不可胜数。手诏布告天下,条列爰书为《逆臣录》。至九月,乃下诏曰:“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胡谓丞相惟庸也。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凡列名《逆臣录》者,一公、十三侯、二伯。叶昇前坐事诛,胡玉等诸小侯皆别见。其曹震、张翼、张温、陈桓、朱寿、曹兴六侯,附着左方。”
  7. ^ 《明太祖皇帝钦录》中“三个侯”考
  8. ^ 蓝玉谋反露了马脚,两万武臣被无辜诛杀. [2017-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9. ^ ・欧阳直,《蜀警录》(卷1):“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国初蜀妃父凉国公蓝玉也,坐谋反,太祖高皇帝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