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溥福
永乐二年(1404年),其中进士三甲第二百二十九名,授青阳知县。英宗时升为南康知府[1]。任上重修白鹿书院,并讲明道义,百姓纷纷慕名前来,称其为“江西第一郡守”。后致仕归乡,家贫清旧[2][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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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281):“翟溥福,字本德,东莞人。永乐二年进士。除青阳知县。九华虎为患,溥福檄山神,虎即殄。久之,移新淦,迁刑部主事,进员外郎,为尚书魏源所器。正统元年七月诏举廷臣堪为郡守者,源以溥福应,乃擢南康知府。”
- ^ 潘荣胜. 《明清进士录》. 中华书局. 2006年: 27页.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简体)).
- ^ 《明史》(卷281):“先是岁歉,民擅发富家粟,及收取漂流官木者,前守悉坐以盗,当死者百余人。溥福阅实,杖而遣之。地滨鄱阳湖,舟遇风涛无所泊,为筑石堤百余丈,往来者便之。庐山白鹿书院废,溥福倡众兴复,延师训其子弟,朔望躬诣讲授。考绩赴部,以年老乞归。侍郎赵新尝抚江西,大声曰:“翟君此邦第一贤守也,胡可听其去。”恳请累日,乃许之。辞郡之日,父老争赆金帛,悉不受。众挽舟涕泣,因建词湖堤祀之,又配享白鹿书院之三贤祠。三贤者,唐李渤,宋周敦颐、朱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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