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溥福
永樂二年(1404年),其中進士三甲第二百二十九名,授青陽知縣。英宗時升爲南康知府[1]。任上重修白鹿書院,並講明道義,百姓紛紛慕名前來,稱其為「江西第一郡守」。後致仕歸鄉,家貧清舊[2][3]。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史》(卷281):「翟溥福,字本德,東莞人。永樂二年進士。除青陽知縣。九華虎為患,溥福檄山神,虎即殄。久之,移新淦,遷刑部主事,進員外郎,為尚書魏源所器。正統元年七月詔舉廷臣堪為郡守者,源以溥福應,乃擢南康知府。」
- ^ 潘榮勝. 《明清进士录》. 中華書局. 2006年: 27頁.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簡體)).
- ^ 《明史》(卷281):「先是歲歉,民擅發富家粟,及收取漂流官木者,前守悉坐以盜,當死者百餘人。溥福閱實,杖而遣之。地濱鄱陽湖,舟遇風濤無所泊,為築石堤百餘丈,往來者便之。廬山白鹿書院廢,溥福倡眾興復,延師訓其子弟,朔望躬詣講授。考績赴部,以年老乞歸。侍郎趙新嘗撫江西,大聲曰:「翟君此邦第一賢守也,胡可聽其去。」懇請累日,乃許之。辭郡之日,父老爭贐金帛,悉不受。眾挽舟涕泣,因建詞湖堤祀之,又配享白鹿書院之三賢祠。三賢者,唐李渤,宋周敦頤、朱熹也。」
這是一篇關於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