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裕(1430年—1496年),字好问河南卢氏人,祖籍山西乐平(今昔阳县)。明朝政治人物。耿九畴之子。

景泰五年(1454年)中进士。改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改工科。天顺元年(1457年),改裕检讨。

后因父亲耿九畴被石亨陷害,耿裕也被贬为泗州判官。父亲死后,又补为定州知州。

成化元年(1465年),召复检讨,历任国子司业、祭酒。后又任吏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

后又调至南京礼部,再转南京兵部参赞机务。

弘治元年(1488年),拜为礼部尚书。弘治九年(1496年)病故,葬于平定东关重兴坡。死后追赠太保,谥文恪。著有《耿裕集》。[1]

注释 编辑

  1.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耿裕,字好问,刑部尚书九畴子也。景泰五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改工科。天顺初,以九畴为右都御史,改裕检讨。九畴坐劾石亨贬,裕亦谪泗州判官。终父丧,补定州。
    成化初,召复检讨,历国子司业、祭酒。侯伯年幼者皆肄业监中,裕采古诸侯、贵戚言行可法者为书授之,帝闻而称善。历吏部左右侍郎。坐尚书尹旻累,停俸者再。已,代旻为尚书。大学士万安与裕不协,而李孜省私其同乡李裕,欲使代裕,相与谋中之。坐以事,调侍郎黎淳南京,而夺裕俸。言官复交劾,宥之。裕入谢,既出,帝怒曰:“吾再宽裕罪,当再谢。今一谢,以夺俸故,意鞅鞅耶?”孜省等因而倾之,遂调南京礼部,而以李裕代。逾年,孝宗嗣位,转南京兵部参赞机务。
    弘治改元,召拜礼部尚书。时公私侈靡,耗费日广。裕随事救正,因灾异条上时事及申理言官,先后陈言甚众,大要归于节俭。给事中郑宗仁疏节光禄供应,裕等请纳其奏。巡视光禄御史田{大渊}以供费不足累行户,请借太仓银偿之。裕等言,疑有侵盗弊,请敕所司禁防,帝皆从之。南京守备中官请增奉先殿日供品物,裕等不可。帝方践阼,斥番僧还本土,止留乳奴班丹等十五人。其后多潜匿京师,转相招引,斋醮复兴。言官以为言,裕等因力请驱斥。帝乃留百八十二人,余悉逐之。礼部公廨火,裕及侍郎倪岳、周经等请罪,被劾下狱。已,释之,停其俸。
    初,撒马儿罕及土鲁番皆贡狮子,甘肃镇守太监傅德先图形以进,巡按御史陈瑶请却之。裕等乞从瑶请,而治德违诏罪,帝不从。后番使再至,留京师,频有宣召。裕等言:“番人不道,因朝贡许其自新。彼复潜称可汗,兴兵犯顺。陛下优假其使,适遇倔强之时,彼将谓天朝畏之,益长桀骜。且狮子野兽,无足珍异。”帝即遣其使还。
    寻代王恕为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御用监匠人李纶等以内降得官,裕言:“先有诏,文官不由臣部推举传乞除授者,参送法司按治。今除用纶等,不信前诏,不可。”给事中吕献等皆论奏,裕亦再疏争,终不听。
    裕为人坦夷谅直,谙习朝章。秉铨数年,无爱憎,亦不徇毁誉,铨政称平。自奉淡泊。两世贵盛,而家业萧然,父子并以名德称。九年正月卒,年六十七。赠太保,谥文恪。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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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四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官衔
前任:
周洪谟
明朝礼部尚书
1488年-1496年
继任:
屠滽
前任:
王恕
明朝吏部尚书
1493年-1493年
继任:
倪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