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裕(1430年—1496年),字好问河南卢氏人,祖籍山西樂平(今昔陽縣)。明朝政治人物。耿九畴之子。

景泰五年(1454年)中进士。改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改工科。天順元年(1457年),改裕检讨。

后因父亲耿九畴被石亨陷害,耿裕也被贬为泗州判官。父亲死后,又补为定州知州。

成化元年(1465年),召复检讨,历任国子司业、祭酒。后又任吏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

后又调至南京礼部,再转南京兵部参赞机务。

弘治元年(1488年),拜为礼部尚书。弘治九年(1496年)病故,葬于平定东关重兴坡。死后追赠太保,谥文恪。著有《耿裕集》。[1]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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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耿裕,字好問,刑部尚書九疇子也。景泰五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改工科。天順初,以九疇為右都御史,改裕檢討。九疇坐劾石亨貶,裕亦謫泗州判官。終父喪,補定州。
    成化初,召復檢討,歷國子司業、祭酒。侯伯年幼者皆肄業監中,裕采古諸侯、貴戚言行可法者為書授之,帝聞而稱善。歷吏部左右侍郎。坐尚書尹旻累,停俸者再。已,代旻為尚書。大學士萬安與裕不協,而李孜省私其同鄉李裕,欲使代裕,相與謀中之。坐以事,調侍郎黎淳南京,而奪裕俸。言官復交劾,宥之。裕入謝,既出,帝怒曰:「吾再寬裕罪,當再謝。今一謝,以奪俸故,意鞅鞅耶?」孜省等因而傾之,遂調南京禮部,而以李裕代。逾年,孝宗嗣位,轉南京兵部參贊機務。
    弘治改元,召拜禮部尚書。時公私侈靡,耗費日廣。裕隨事救正,因災異條上時事及申理言官,先後陳言甚眾,大要歸於節儉。給事中鄭宗仁疏節光祿供應,裕等請納其奏。巡視光祿御史田{大淵}以供費不足累行戶,請借太倉銀償之。裕等言,疑有侵盜弊,請敕所司禁防,帝皆從之。南京守備中官請增奉先殿日供品物,裕等不可。帝方踐阼,斥番僧還本土,止留乳奴班丹等十五人。其後多潛匿京師,轉相招引,齋醮復興。言官以為言,裕等因力請驅斥。帝乃留百八十二人,余悉逐之。禮部公廨火,裕及侍郎倪嶽、周經等請罪,被劾下獄。已,釋之,停其俸。
    初,撒馬兒罕及土魯番皆貢獅子,甘肅鎮守太監傅德先圖形以進,巡按御史陳瑤請卻之。裕等乞從瑤請,而治德違詔罪,帝不從。後番使再至,留京師,頻有宣召。裕等言:「番人不道,因朝貢許其自新。彼復潛稱可汗,興兵犯順。陛下優假其使,適遇倔強之時,彼將謂天朝畏之,益長桀驁。且獅子野獸,無足珍異。」帝即遣其使還。
    尋代王恕為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御用監匠人李綸等以內降得官,裕言:「先有詔,文官不由臣部推舉傳乞除授者,參送法司按治。今除用綸等,不信前詔,不可。」給事中呂獻等皆論奏,裕亦再疏爭,終不聽。
    裕為人坦夷諒直,諳習朝章。秉銓數年,無愛憎,亦不徇毀譽,銓政稱平。自奉淡泊。兩世貴盛,而家業蕭然,父子並以名德稱。九年正月卒,年六十七。贈太保,謚文恪。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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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四》,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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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衔
前任:
周洪謨
明朝禮部尚書
1488年-1496年
繼任:
屠滽
前任:
王恕
明朝吏部尚書
1493年-1493年
繼任:
倪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