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盗版时期

台港盗版时期(又称港台盗版时期)是指在1960年代至1990年代,台湾香港的出版业者未经日本的合法授权、私自印刷并贩售盗版日本漫画的时代。

历史概要 编辑

台湾 编辑

早在1950年代,台湾便有许多漫画、小说出版社自日本引进未经合法授权自行翻译的作品。在1960年代初期台湾开始实施《编印连环图画辅导办法》时,许多盗版出版商更是私下贿赂漫画审查官员[1][2] ,让盗版日本漫画取得合法出版字号,并以低价、大量、快速来霸占台湾漫画出版市场。

1987年7月15日解严之后,漫画出版送审制度自动失效,漫画盗印业界顿时呈现百家争出的混乱局面,抢译、抢稿甚至撞稿的情况比比皆是。

当时台湾没有明订过滤色情暴力的规范,容易误导儿童与青少年的价值观,但多数漫画都在翻译时被删节。同时这些盗版作品都有翻译、镶字上等问题,不过却仍然很畅销。另一方面,日本漫画风也经台湾吹到香港,不少盗版出版商如东立出版社也扩展其业务到香港。再后来,盗版风还吹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

1990年代初期开始,美国就以301条款将台湾优先列为观察中的地区,且台湾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压力。因此,1992年6月中华民国政府开始实施新著作权法,订下落日条款规定盗版翻译外国人的著作只能贩售至1994年6月12日(也就是所谓的“六一二大限”[3]),以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此外,盗版漫画杂志过高的发行量(光《少年快报》就高达23万)也引发日方关切,1992年1月,东立出版社讲谈社签约阿基拉的发行权,成为第一部与日本签约的漫画作品,随后尖端出版社也于5月签下了福星小子发行权,7月,大然与东立等公司陆续将所发行的盗版漫画杂志停刊,并与日方洽谈新的授权,版权时代开始到来。

香港 编辑

最早出现的是刊载在《儿童乐园》里的彩色《叮当》(即《哆啦A梦》),七十年代中期日本漫画开始有拓展较成人写实主题的趋势,香港一家出版商看准引入,就是著名的“豪生书局[4],从永安巧的经典《爱与诚》开始,到望月三起也日语望月三起也的《七金刚日语ワイルド7》、池上辽一的《男组》,当然不能遗漏了楳图一雄的恐怖名作《漂流教室》。写实画风更影响了马荣成等新冒起的本地漫画家。此外“豪生”也出版少女漫画,长篇名作如《恶魔的新娘日语悪魔の花嫁》和《尼罗河女儿》,也在当时的年轻女性间引起风潮。

八十年代初经典动画《机动战士高达》横空出世,在香港掀起巨大风潮,并造就另一家日本漫画的“进口”商,也就是很多人的童年回忆——“海豹丛书”。1981年10月皇声洋行海豹集团公司《漫画周刊》面世,《漫画周刊》是香港第一本集合日本及香港之漫画的综合性漫画杂志,而中间的跨页海报更是很多人家中墙壁的必然装饰。最初靠《漫画周刊》连载《高达》彩色漫画(即讲谈社出版的十五册《高达》电影版动画片改制彩色漫画)兴起,并且标榜所有漫画都经过日本出版社正式授权,但后来很多资料说并非完全如是[5]。大部分无授权连载只能靠买空运的日本漫画周刊志翻译再推出,但速度够快,基本上保持晚日本连载三星期左右。且因为没有授权,因此做到如“百川集海”般将三大周刊志最好的作品放在一起,一本《漫画周刊》可能同时有《龙珠》、《城市猎人》、《乱马》、《潮与虎》、《功夫旋风儿》等热门漫画,非常受到读者喜爱。

其后海豹更开辟新客源,除翻印日漫单行本推出“海豹丛书”单行本外,更引进原装日版画集、大百科及当年日漫精品于专门店售卖,“海豹丛书”的出版量和类型颇广泛,其中重要的引入作品包括鸟山明的《IQ博士》、安彦良和的《阿里安》和池上辽一的《男大空》等。而他们将一部日漫单行本(约二百页)分量拆半,以廉价报章纸印刷推出的薄装单行本一时也成为业界的“标准”,许多后来的翻版商如“天龙精选”早期都以这模式出版。

1987年后“天龙精选”的冒起,池上辽一画工绝美的《泪眼煞星》一出即狂销。继而再推出的《城市猎人》又是另一大热之作,日本漫画又成为了新金矿,一时同类出版商“雅景”、“青鸟”、“国际”等纷纷出现争食,翻版日漫在香港的出版量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比如《北斗之拳》、《圣斗士星矢》和安达充的青春运动作品这等最受欢迎系列更会同时由多个翻版商争相推出不同版本。至于“海豹丛书”却在这个热潮中坚持出版尺度相对较适合青少年和家庭观赏漫画,当新加入的盗版商在争相出版如《龙珠》、《北斗之拳》、《圣斗士星矢》、《城市猎人》等社会现象级,数十年后仍有续作新作以至真人电影等大卖之作,“海豹丛书”当时要举例是《模型神童3四郎》、《六三四之剑》、《1磅的福音》、《舞》等,销量远不及以当年尺度属于极端暴力和成人类型的《泪眼煞星》、《北斗之拳》、《城市猎人》、《孔雀王》等,因此走向衰落沉寂。

这一浪的日漫带来了三大影响:第一是精装日漫的出现,当时翻版商看准日漫读者不仅止阅读更有收藏漫画的习惯,加上不断有新加入的读者错过了购买较早期数的机会,于是将原来的廉价薄装结集,以书纸印刷出版成精装,又再多赚一次钱,后来更索性完全模仿日本原装带有封面书套的单行本形式并称之为“日式精装”。第二是因为市场兴旺,当时在旺角等地区开始出现专门贩售翻版日漫的商店,开启了漫画店这门生意。这些主要售卖“日式精装”的漫画店改变了过往日漫(以至港漫)只在书报摊不定期发售,错过了便必须联络出版商以邮寄补购甚至再也买不到的苦况。亦有人看到另一商机,引入台湾盗版漫画开启了漫画出租店这门生意,大受当时中小学生欢迎,全盛时期几乎全港每个购物中心都至少会有一间。漫画店和漫画出租店同时又会因应各自大小规模、市场趋势等情况兼卖各种翻版动漫画相关产品,包括动画影带录音带CD手办模型、文具精品等,形成了一个利益可观的漫画经济圈。至于第三点,当然就是营造出巨大利益,引起本土具规模的港漫出版社垂涎,终于由他们正式向日本洽谈购下版权取而代之。从1992年文化传信公司购入《龙珠》单行本版权及同年港漫《刀剑笑》的主要出版商自由人公司从集英社标得《男儿当入樽》版权起,重新推出正版后,虽然售价上升但当证实有利可图后便不断扩展至其他新旧作品,令香港的翻版日漫急速萎缩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半正式画上句号。

加上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版权法的执行,曾在内页广告宣称“绝不断版保证出齐”的“雅景”等翻版商也纷纷结业,绝大部分“日式精装”不能守诺半途断版。漫画店有的结业,有点规模的则顺利转营售卖正版。正版商对漫画出租店则采取默许态度,并未有任何尝试取缔之行动,直到互联网时代来临漫画出租店才正式式微.。《漫画周刊》在1993年落下帷幕,而《少年快报》变成《新少年快报》、即香港的《新少年》,再加上《EX-am》、《天下少年》、《COMiC FANS》、还有《CO-CO!》等都是较有名的、以连载日本漫画的周刊杂志。这类杂志当然不再是过往那种百川集海,而是以买日本单一漫画志的形式发行,像《EX-am》和《天下少年》是集英社的《周刊少年Jump》的连载,而《新少年》则是讲谈社的《周刊少年Magazine》,《COMiC FANS》则是讲谈社的《Nakayoshi》等。虽然这些杂志都以日本漫画连载为主力,但也会让一些本土的日系漫画连载,其中最有名就是陈某,而雪晴也是少数在这类漫画杂志连载而打出名堂的香港漫画家。

影响 编辑

许多日本漫画 (以及关联的动画游戏小说等)在被盗版的同时,其故事角色都被翻译本地化(如:《阿拉蕾》、《潮与虎》、《城市猎人》、《哆啦A梦》、《足球小将》、《乱马½》中的角色名字都被更改为华人姓名)。不少[谁?]读者因为已经习惯过去的译名,反而称正版翻译剥夺了很多人的童年记忆,因此拒绝正式译名。

当时有删节的配音盗版动画还在许多台湾电视台中播放,可以说完全没有正版的概念。在台湾和香港正版化后的几年,盗版的影响还在持续中:如1993年日本授权香港嘉禾电影公司开拍成龙主演的真人版《城市猎人》电影,甚至几年后播放的《城市猎人》特别篇,其人名都直接使用了盗版时的译名。

同时这个时期,因本土漫画被日本漫画挤压的关系,许多本土漫画家[谁?]为了生存,开始同人、抄袭或模仿日本或异地的漫画。许多作品如《龍珠》、《城市猎人》、《哆啦A梦》等都成为受害者。但也造成本土作品减少。

80年代后半台湾盗版漫画出租店在香港兴起亦直接令香港日本漫画读者人数激增。虽然香港之前一直存在盗版日本漫画,但销量上市场仍然以本土漫画(玉郎集团、《老夫子》等)为主流。以租借方式阅读除了比购买便宜外亦因为并非用作收藏,一人租出后多会在同学或家人之间互相传阅,导致很多原本完全不看漫画或只看本土漫画的人开始对日漫产生兴趣。

台湾在1989年才引入国际标准书号系统,比香港、大陆、新加坡等地区都晚,同时还被冠上“海盗王国”。同年台湾被列入特别301优先观察国家名单,至2009年才获除名。[6]

2000年代后,互联网兴起,随着ADSLFTTB高带宽取代调制解调器拨接,盗版的行为移转到网络上,有人扫描新出版的漫画、侧录首播的动画、电视剧及节目等,利用P2P软件散布至网络供人下载。2011年,据YouHaveDownloaded网站调查,BT下载最多的地区,台湾位居世界第五[7],与人口比例失调。但问题已从商家自己搞盗版变为全球都有的私下盗版,状况较前大为不同。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台灣嚴重缺乏專業漫畫企劃編輯的人才!!.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9-22). 
  2. ^ 《台湾漫画40年初探》,洪德麟著,时报文化,1994年1月,台北,ISBN 957-13-0871-4
  3. ^ 参看著作权大哉问:何谓“六一二大限”?翻译外国人著作要怎么才不会触法呢?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5-03-26.
  4. ^ 乔靖夫. 日本漫畫攻港戰記. 头条日报. [2016-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8). 
  5. ^ 老饼论坛 漫画周刊&A-CLUB
  6. ^ 特別301除名 美:台灣已由海盜到創新王國. [永久失效链接]
  7. ^ Estimated service statistics. [2013-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