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关系法

美國法律

台湾关系法》(英语:Taiwan Relations Act缩写TRA香港、新加坡、台湾称为《台湾关系法》)是一部现行的美国国内法。1979年美国国会制定此法并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与台湾关系法是代表深化美国台湾的伙伴关系,并支持台湾和韩国以及其他民主国家加强紧密合作交流的重要法案[1]。美国与外国、外国政府或是类似实体所进行或实施的各项方案或交往关系,同样适用于台湾人民,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对台湾外交政策的基石之一[2]

《与台湾关系法》
美国国徽
全名本法乃为帮助维护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并促进美国的外交政策,授权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继续保持商业、文化和其他关系,并为其他目的。
缩写(通俗)TRA
立法机构第96届美国国会
生效日期1979年1月1日
引用文献
公法美国联邦公法第96–8号
法律汇编93 Stat. 14
法典编纂
修订法编美国法典第22卷:外国事务与交流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创建章节美国法典第22编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48章 § 3301 et seq.
立法历程

背景 编辑

从1978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奉行“一条线”战略,为了与美国、加拿大西欧联合对抗苏联,从而在1979年和美国建立外交关系。美国废除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并且撤出所有的驻台美军美军协防台湾司令部(USTDC)也在1979年4月25日关闭。

中华民国政府动员了其在美国的游说团游说国会,以迅速确保美国对台湾岛的安全保证,并在台湾多方面呼吁国会议员中的反共情绪、二战期间共同战斗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侵犯人权宗教自由的行为等。[3][4]

参议员贝利·高华德美国国会的其他成员质疑总统卡特单方面废除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权力,因为这项条约是由美国国会参议院批准的一项条约。在戈德华特诉卡特案英语Goldwater v. Carter中,控方认为需要由参议院的批准才能终止此类条约,卡特总统的行为超出了他的权限。[5]惟此案经最高法院认定属政治范畴,且参议院并未提出异议而不予受理。

该法案在美国中华民国断交后,由美国国会两院通过,1979年由吉米·卡特总统签署。国会未采纳国务院原先提出的“综合法案”草案版本,而自行研拟“与台湾关系法”全文,并自1979年以来持续有效。卡特政府签署了《与台湾关系法》,以维护商业、文化,以及通过非官方关系建立起来的其他关系,根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成立一个非营利法人,即美国在台协会(AIT)——正式官方政府代表,无正式外交关系。[6]该法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

概要 编辑

台湾的定义 编辑

法案以“台湾当局”一词称呼统治台湾的治理当局(目前为中华民国)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当局。“台湾”一词的定义为台湾主岛澎湖群岛,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外岛[a]

事实上的外交关系 编辑

本法案通过授权建立一个实质大使馆来管理美国和台湾的“事实上的外交关系”,并指出,除非另行终止,否则中华民国与美国在1979年之前达成的任何国际条约与协定仍然有效。唯一被终止的条约是《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本法案规定,“缺乏外交关系或承认将不影响美国法律对台湾的适用,美国法律将继续对台湾适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国法律对台湾适用的情形一样” [7]

军事规定 编辑

“美国将向台湾提供必要数量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以使台湾能够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有关美国将向台湾提供的防卫物资及服务的种类及数量的决定将由总统和国会决定。

本法案进一步规定,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禁运)解决台湾未来的作为,均会威胁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美国将严重关切。

法案还要求美国有一个政策“向台湾提供防御性质的武器”,并“维持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美国政府遵循不具有国内法约束力的美中三公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原则,但历届美国政府仍根据本法案与六项保证向台湾出售武器。

2001年4月,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宣布美国协防台湾。次年,他表示“我尊重这一法律(《与台湾关系法》)。它规定如果台湾遭到进攻,我们将帮助它自卫。”将本法视为美国协防台湾的法源[8]:34

反应和重申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与第三世界国家,而不是与美国或苏联结盟,参与核不扩散等各种运动,便于其批判其他超级大国[3]在1982年8月17日的公报中,美国同意减少对台军售。但作为1982年向中华民国提出的“六项保证”的一部分,它也称不会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并制定解释公报内容的军售部分会视台海关系为前提进行调整的备忘录。

在1990年代后期,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不具约束力的决议,指出台湾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将由《与台湾关系法》受到尊重。这项决议由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意味着美国政府重视《与台湾关系法》的程度高于中美三公报。[9][10]美国国会一再重申《与台湾关系法》的重要性。[11]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在2007年7月的一份报告证实,美国的政策并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将《与台湾关系法》视为“美国无理干涉中国内政”。[13]当美国继续向台湾提供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续抗议。[14]

2016年5月19日,在蔡英文就任第14任中华民国总统前夕,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委员、参议院情报专责委员会委员马可·卢比奥和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前主席、参议院台湾连线共同主席罗伯特·梅嫩德斯共同提出决议,重申《与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的基石。[15][16][17]

美国共和党在2016年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我们的关系将继续基于《与台湾关系法》的规定,我们确认里根总统在1982年给予台湾的六项保证。我们反对任何一方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台湾海峡的现状:关于台湾未来的所有问题必须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并得到台湾人民的同意;如果中国违反这些原则,美国将依照《与台湾关系法》,帮助台湾自卫……作为美国的忠实朋友,台湾值得我们的大力支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地位,及时出售包括制造柴油潜艇技术在内的防御性武器……”

2021年11月17日,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纽伯格(Anne Neuberger) 表示,根据《与台湾关系法》,美政府将会为台湾防卫提供支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与台湾关系法》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非法无效的。[18]

2023年2月22日,俄罗斯官媒Radio Sputnik驻美国华府广播节目媒体人Garland Nixon称“拜登在白宫提及毁灭台湾计划”,对此美国在台协会AIT发言人指出“40多年来,美国的‘一中政策’一直以《与台湾关系法》、《三个联合公报》和‘六项保证’为指导。”,并表示“拜登总统曾在担任参议院议员时投票支持《与台湾关系法》,并继续坚定地遵守其中的原则,包括美国将继续协助台湾保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美国将把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未来的力量,视为对西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施以高度关切”,也表示“美国将维持足够能力,抵制任何可能危及台湾人民安全、社会、经济制度的力量,或其他形式的胁迫。”,也强调“ 美国对台湾的承诺坚如磐石,并有助于维护台海两岸与区域的和平与稳定。美国将继续支持和平解决两岸问题,这符合台湾人民的意愿和最大利益。”[19]

其他国家的《与台湾关系法》 编辑

  •  日本有国会议员组织和民间力量在多年来支持推动制订日本版《与台湾关系法》。2021年日本执政党自民党的外交部会“台湾专案小组”,有议员主张仿效美国制定日本版法案。[20][21]
  •   欧洲联盟,有台湾学者建议游说催生欧盟版本《与台湾关系法》。[22]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来源列表:
    • 陈鸿瑜. 台灣法律地位之演變(1973-2005) (PDF) (报告). 台北县: 淡江大学东南亚研究所: 9. 2008年7月20日 [2017年10月17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年10月17日). 对于台湾的定义是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二款:“台湾一词:包括台湾岛及澎湖群岛,这些岛上的居民,依据此等岛所实施的法律而成立的公司或其他法人,以及1979年1月1日前美国所承认为中华民国的台湾统治当局与任何继位统治当局(包括其政治与执政机构。)”从而可知,与台湾关系法所规范的台湾只包括台湾和澎湖群岛,并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外岛。 
    • 黄婉婷. 中共會從小島下手 測試美護台決心. 中时新闻网. 2023-04-10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我国与美国于1954年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时,该适用范围就仅限台湾、澎湖,沿海岛屿如大陈岛、一江山及金门马祖都不算在内,《与台湾关系法》于1979年生效后,台湾的定义也仅有台湾、澎湖。 
    • 施明德. 建構金門、馬祖和平特區及警軍 一個台灣人對台灣各政黨領袖的公開信. 镜周刊. 2022-12-06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金门、马祖不在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承诺的范围之内。 
    • 王照坤. 防台遭入侵法案含金馬 學者:游賀挺台決心更強. 中央广播电台. 2020-07-29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中正大学战略暨国际事务研究所教授林泰和今天(29日)受访指出,依据“与台湾关系法”,美国所谓的“台湾”就是台湾、澎湖,不包括金门、马祖 
    • 陈艾伶. 中國內部政經危機接連引爆!《外交政策》:習近平恐出兵金馬離島轉移焦點. 风传媒. 2020-07-29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根据《与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美中三公报及对台六项保证,美方承诺向台湾本岛及澎湖维系防务关系,但金门、马祖不在实施范围内。 
    • 洪铭德、洪子杰. 美國印太戰略發展下的臺灣金馬防衛作戰 (PDF). 通识教育学报 (国立台中科技大学). 2023-12, 10: 60–61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21). 然而,不可讳言的,《与台湾关系法》所定义之“台湾”仅包括台湾与澎湖群岛,并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外离岛。 
    • 梁路思、李净瑶. 一步步蠶食台灣領土 習近平用「此方式」奪金門、馬祖!(視頻). 看中国. 2023-09-21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更何况美国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并不包括金门和马祖,美国没理由出兵,而且中共没有动武,也符合了联合国精神。 
    • 熊玠語中評:我要說出《台灣關係法》真相. 中国评论通讯社. 2015-01-14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据了解,《与台湾关系法》中“台湾”一词仅仅代表台湾本岛、澎湖列岛等其余环绕台湾本岛之小岛,并未包含金门与马祖。……熊玠解释道,这一点确实在当时存在很大争议,《与台湾关系法》没有涉及金门和马祖是不想挑衅大陆。“当时大家争议是否应列入金门和马祖,如果列进去了,可以加强台湾属于传统中国的概念,但后来有人认为,这太刺激北京了,因为北京认为金马是大陆的一部分,后来经大家的投票决定不把金门和马祖放进去。 
    • 沈洁. 金門酒傳達的密碼. 芋传媒. 2023-01-31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金马与台澎法律地位不同,无可争议,蒋介石与美国签的共同防卫条约,适用范围只在台澎,不包括金马;美国国会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也只包括台澎,而不及于金马。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地位、历史事实,另一方面也是金马无法防守。所谓海峡中线,金马就画在中国那一边。 
    • 连根藤. 一個台灣 四種定義. 自由时报. 2008-04-10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可见美国所提的台湾人民和台湾统治当局都不包括金门和马祖。 
    • 王景弘. 把台灣當國家看. 自由时报. 2011-06-07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但与台湾关系法对“台湾”的定义只限“台湾与澎湖”,不含金、马 
    • 周松男. 【專文】台海兩岸真的終需一戰嗎?. 民报. 2022-07-04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曾先生认为,中共以武力攻占金马群岛,美国、日本不可能出兵助台,因为与台湾关系法不包括金门、马祖。 
    • 谢永生. 看東看西專欄:台灣關係法不是台獨關係法. 中时新闻网. 2015-03-17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与台湾关系法”是为了取代“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是为了维持台海及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关系法涵盖范围,只包括当时的台湾省行政区,并不包括金门、妈祖、东引、西引以及南沙群岛。 
    • 马祖通讯周刊. 專題報導/金門馬祖會被台灣放棄嗎?. 马祖通讯. 2002, (35) [2024-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1). 1979年中美断交,在“与台湾关系法”第15条中对于“台湾”有明确的界定:“台湾一词,按照法案全文之需要,包括台湾本岛及澎湖,该等岛屿之人民‥‥”与台湾关系法不包含金马外岛,显见不论从现实局势与法令规章考量,美国始终反对台湾在金马外岛驻军。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台灣關係法. Washington D.C.: 美国在台协会. 1979年1月1日 [2017年6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9日) (中文). 
  2. ^ 美国国会.   台灣關係法. 维基文库. 1979年. 四. B. 2. 依据美国法律授权规定,美国与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所进行或实施各项方案、交往或其他关系,美国总统或美国政府机构获准,依据本法第六条规定,遵照美国法律同样与台湾人民进行或实施上述各项方案、交往或其他关系(包括和台湾的商业机构缔约,为美国提供服务)。 
  3. ^ 3.0 3.1 Dittmer, Lowell. Reform and Chinese foreign policy. Zhao, Jianmin; Dickson, Bruce (编). Remaking the Chinese State: Strategies, Society, and Security. Routledge. 2001: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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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Menendez, Rubio: "Six Assurances" Continued Foundation of U.S.-Taiwan Relatio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enator 罗伯特·梅嫩德斯, May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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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