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区(1949年至2005年)是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个旧市辖区,最早于1949年设立,经过多次撤区与复区,2005年与荔湾区合并。

芳村区
芳村区的位置
芳村区的位置
坐标:23°06′N 113°14′E / 23.1°N 113.24°E / 23.1; 113.24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
 • 总计18.76万人
时区北京时间UTC+8
邮政编码510360
电话区号20

地理 编辑

芳村区位于广州市西南端,三面临珠江,陆地面积42.6平方公里。属珠江三角洲北缘,地势平缓,气候温暖,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历史 编辑

  • 秦汉至南北朝,芳村区大致上是南海郡番禺县管辖。
  • 隋朝,番禺县开始析出部分地方设置南海县。
  • 明朝洪武二年( 西元一三六九年),芳村分属南海县和番禺县管辖。
  • 民国二十六年( 西元一九三七年),芳村陆续划归广州市。
  • 195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市郊农村领导,在东南郊建立新滘区,北郊建立白云区,南郊建立芳村区,芳村开始成为区一级行政单位。
  • 1954年,中共广州市委撤消芳村区建制,原芳村区农业口并入新滘区,居民划入河南区(今海珠区)。
  • 1957年,市政府决定,将白云、黄埔、新滘(含芳村)三个区,合并成为广州市郊区
  • 1958年,原属南海县的海南、海北、海中、龙溪、增滘、五眼桥及沙贝、横沙等地划归广州市,郊区进一步扩大。同年,郊区成立了鹤洞、新滘、黄埔、沙河、三元里、石井、江村、石龙、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罗岗、九佛等十四个农村人民公社。原南海县之海龙围及五眼桥等地归鹤洞人民公社管辖,芳村地区由芳村镇及鹤洞人民公社两部分组成。
  • 1960年,市政府成立芳村城市人民公社。后改芳村区,成立“芳村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一级行政体制,但1962年又合并划归回广州市郊区。
  • 1984年,芳村地区成立鹤洞区公所,后又改为“东漖镇人民政府”。芳村地区划分为城镇、农村两部分。
  • 1985年,因市区发展,政府把广州市划分为八个区,即:越秀、东山、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天河、芳村。
  • 2005年5月起,将其与旧荔湾区合并,“芳村区”行政区划取消。
  • 2005年9月29日,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政府正式摘牌[1][2]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坐标23°6′35.4″N 113°12′49.76″E / 23.109833°N 113.2138222°E / 23.109833; 113.213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