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区(1949年至2005年)是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个旧市辖区,最早于1949年设立,经过多次撤区与复区,2005年与荔湾区合并。

芳村区
市辖区
芳村区的位置
芳村区的位置
坐标:23°06′N 113°14′E / 23.1°N 113.24°E / 23.1; 113.24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
 • 总计18.76万人
时区北京时间UTC+8
邮政编码510360
电话区号20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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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区位于广州市西南端,三面临珠江,陆地面积42.6平方公里。属珠江三角洲北缘,地势平缓,气候温暖,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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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汉至南北朝,芳村区大致上是南海郡番禺县管辖。
  • 隋朝,番禺县开始析出部分地方设置南海县。
  • 明朝洪武二年( 西元一三六九年),芳村分属南海县和番禺县管辖。
  • 民国二十六年( 西元一九三七年),芳村陆续划归广州市。
  • 195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市郊农村领导,在东南郊建立新滘区,北郊建立白云区,南郊建立芳村区,芳村开始成为区一级行政单位。
  • 1954年,中共广州市委撤消芳村区建制,原芳村区农业口并入新滘区,居民划入河南区(今海珠区)。
  • 1957年,市政府决定,将白云、黄埔、新滘(含芳村)三个区,合并成为广州市郊区
  • 1958年,原属南海县的海南、海北、海中、龙溪、增滘、五眼桥及沙贝、横沙等地划归广州市,郊区进一步扩大。同年,郊区成立了鹤洞、新滘、黄埔、沙河、三元里、石井、江村、石龙、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罗岗、九佛等十四个农村人民公社。原南海县之海龙围及五眼桥等地归鹤洞人民公社管辖,芳村地区由芳村镇及鹤洞人民公社两部分组成。
  • 1960年,市政府成立芳村城市人民公社。后改芳村区,成立“芳村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一级行政体制,但1962年又合并划归回广州市郊区。
  • 1984年,芳村地区成立鹤洞区公所,后又改为“东漖镇人民政府”。芳村地区划分为城镇、农村两部分。
  • 1985年,因市区发展,政府把广州市划分为八个区,即:越秀、东山、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天河、芳村。
  • 2005年4月28日,将其与旧荔湾区合并,“芳村区”行政区划取消[1][2][3][4]
  • 2005年9月29日,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政府正式摘牌[5][6][7]
  • 2005年10月20日,中共广州市芳村区委员会正式撤销[8][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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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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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市撤销东山区芳村区 新设南沙区萝岗区. 南方都市报. 2005-05-21 –通过新浪网. 
  2. ^ 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撤销 新设南沙区萝岗区(二). 南方都市报. 2005-05-21 –通过新浪网. 
  3. ^ 广州昨正式收到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图).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5-05-24 –通过新浪网. 
  4. ^ 广州为何撤东山芳村?市政府首次公开陈述区划调整理由. 金羊网-新快报. 2005-07-14 –通过新浪网. 
  5. ^ 越秀荔湾萝岗政府领导产生. 南方日报. 2005-09-29 [2024-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31) –通过新浪网. 
  6. ^ 芳村摘牌,市民赶来拍张照.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5-09-29 –通过新浪网. 
  7. ^ 广州:今日摘牌告别芳村东山两区(组图). 金羊网-新快报. 2005-09-29 [2024-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6) –通过新浪网. 
  8. ^ 新四区筹备组东山芳村区委 撤销. 南方日报. 2005-10-20 –通过新浪网. 
  9. ^ 东山区委芳村区委撤销.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5-10-20 –通过新浪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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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5.4″N 113°12′49.76″E / 23.109833°N 113.2138222°E / 23.109833; 113.213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