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承勋

(重定向自范承勋

范承勋(1641年—1714年),字苏公,号眉山,自称九松主人抚顺人,属汉军镶黄旗中国清朝官员。清初重臣范文程三子,范承谟之弟。

范承勋在昆明圆通寺题写的“衲霞屏”题刻

历官御史郎中等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举廉吏,擢内阁学士。累迁广西巡抚、康熙二十五年云贵总督江南江西总督。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任兵部尚书,后加太子太保

其子范时绎官至都统、户部尚书、工部尚书。

参考文献

编辑
官衔
前任:
傅拉塔
两江总督
康熙三十三年六月丙辰-康熙三十七年十月甲寅
(1694年8月10日-1698年11月15日)
继任:
张鹏翮
前任:
杜臻
兵部汉尚书
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己亥-康熙四十三年四月乙亥
(1699年12月25日-1704年5月9日)
继任:
屠粹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