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凌

臺灣政治人物

薛凌Hsueh Ling,1954年1月2日台湾政治人物台中市大甲区人。曾任民主进步党籍第六至第八届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军事、财政、妇幼议题为其主要关注之议题。

薛凌
 中华民国第6-8届立法委员
任期
2005年2月1日 (2005-02-01)—2016年1月31日 (2016-01-31)
选区全国不分区选举区(第6届)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第7-8届)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4-01-02) 1954年1月2日70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中县大甲镇(今台中市大甲区
籍贯台湾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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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三月,薛凌提出了一些议题,综括如下:

遗产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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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遗产税遇到一些问题:过去台湾的遗产税实行结果有一定的累退性质(越穷的人缴越多税,有钱人避税管道多得很,更夸张的是部分中产阶级缴了遗产税就变成穷人),因此遗产税法早就不合时宜、而废除或大幅调降遗产税率有一定合理性。

薛凌是直接支持免征遗产税,他表示:“免征遗产税已是全球的趋势,包括香港加拿大都相继废除遗产税,美国也采逐年调降遗产税,并将于二〇一〇年废止遗产税;根据财政部的统计,台湾遗赠税最高边际税率虽高达百分之五十,但以二〇〇五年来说,仅占税收的百分之二。另外,财政部“二〇〇四年度遗产税的实征情形分布表”也显示,资产一亿元以上的富豪遗产税申报只占全年度申报件数的百分之三点六;遗产四千万元以下的中产阶级申报案件却占全部申报案件的百分之八十八点七,显示有钱人几乎都有办法做好财税规划,财政部很难课到富人的税。她说金管会就曾估计,台湾“流落”在海外的资产至少有五百亿美元;遗产税制对于中低阶层形同是一只牛剥两层皮,应全面取消。”而许多立委也有类似观点,例如前亲民党立委刘忆如

民进党知名财经专家陈博志则表示,目前的台湾与其他国家遗产税率相比,就如同附近店家的包子一个十块钱,台湾卖的包子跟人家的一模一样还要卖五十元,所以要大幅调降价格才会多赚钱:如果只调降到四十元、当然不可能多赚钱。

一般认为,将财产移往海外以躲避遗产税成本在总资产的10%上下,故在遗产税超过10%时,如果遗产税越低,越多人将不会把财产移往海外,增加政府税收的可能性反而比较高。

但是反对者认为如果只是要提高租税正义(避免遗产税打击中下阶级),不需要降低这么多,其实以提高遗赠税免税额及海外财产征税较佳;而且废除遗产税后资金是否会回流,仍是个未知数,而且就算回流也可能流入房屋市场造成有害的泡沫经济,而且台湾近年来处于产业西进缺乏投资机会的状况、泡沫经济问题更容易发生。除此之外,在先进国家遗产税虽不高(或是零),但是皆课有相当高的所得税。甚至还课有“资本利得税”(也就是当时前财政部长郭婉容欲推动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反观台湾近年实施各项租税减免措施,导致税收减少。因此虽说台湾应该大幅调降遗产税,但也要配合其他措施一起实施。

较高的遗产税其实还有一个优点,就是逼父母提前将财产转移给子女,这样会让子女比较有消费及生育的欲望,而消费及生育过低会打击经济(老人多无生育力,消费欲望亦低)。目前台湾财富集中于老人,因此年轻人的生育其实多仰赖长辈的金援;而且台湾年轻人面临的职场及创业条件远低于他们的父祖辈,许多父母也有李尔王情节,因此长辈会低估年轻人对金援的需求;较高的遗产税反而可以矫正这两个问题,而且最能逼中产阶级提前转移资产——父母为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其消费及生育意愿是下降最快的。

马政府在2008执政后,把遗产税降为10%,而后正巧遇上美国加强查税,配合上两岸和解政策,虽然资金确实回流,但已经过热的房地产又涨更高了。房价高涨已经成为十大民怨之首。游资过多是台湾在二十一世纪后的重大经济问题,把富人的钱赶到海外反而对台湾经济有利。

对强暴犯实施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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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以西方国家标准或传统中华标准来看,中华民国司法体系对于强暴犯的判决往往过轻,结果是放任累犯再犯继续伤害妇女,最有名的例子是强暴至少三十人的华冈之狼只被判决不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有相当声音要求对强暴犯的处罚更为严厉。

薛凌当时还与另外两位不分区立委张庆惠陈秀惠提出将“鞭刑条款”纳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恶性重大性侵犯、连续性侵犯并同执行鞭刑处分的条文。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呼声下、再加上鞭刑有一定的吓阻力,获得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支持。但是还是有相当质疑,除了人道问题外就是效果不佳,曾担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学者黄宗乐教授,早在前内政部长张博雅主张引进鞭刑时,于自由时报发表过“我国不可走回头路”一文,叙述日本殖民台湾时保留“笞刑”的历史(因为日本人认为殖民初期的台湾人文化低落,日本人之后废除也代表对台湾人的另类肯定)。他认为,台湾不宜再走回头路。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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