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笃弼(1892年—1973年7月9日),子良山西省解州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为冯玉祥属下。

国民政府时代的薛笃弼
Who's Who in China 4th ed. (1931)
北洋政府时代的薛笃弼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1925)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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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时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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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毕业于公立山西法政学校。1911年(宣统三年)他加入中国同盟会。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他在山西省审判厅任职。

1914年(民国三年),他任冯玉祥所率陆军第16混成旅秘书长兼军法处处长,此后薛笃弼在冯手下活动。冯任陕西督军时,薛在陕西省内任县长。1922年(民国十一年)4月,他署理陕西省财政厅厅长。翌月,冯转任河南督军,薛改署理河南省财政厅厅长。

1923年(民国十二年)1月,薛笃弼被北洋政府中央召还,署理司法部次长。3月,任蒙疆善后委员会委员。5月暂定代理国务院秘书长,7月兼暂定代理京师税务监督。翌年9月,他任内务部次长。冯玉祥甲子兵变(又作北京政变、首都革命)爆发后,薛接替王芝祥京兆尹。1925年任甘肃省省长。1926年(民国十五年)9月,五原誓师国民军改组国民联军,薛任国民联军总司令部财政委员会委员长。

国民政府时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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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民国十六年)6月,他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同年8月任国民政府内政部首届部长。翌年1月,兼任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国民政府内政部长兼任)。10月,任首任国民政府卫生部部长。1929年(民国十八年)3月,任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1930年(民国十九年),北平召开了反蒋介石派的中央党部扩大会议,薛笃弼参加并任宣传部委员。

反蒋介石战争终结后,薛笃弼复归中国国民党主流派。以后他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并在第五届中的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7月升任中央执行委员。1941年(民国二十九年)7月,任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1946年6月,改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水利委员会委员长薛笃弼本职;特任薛笃弼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水利部部长。[1]:83406月6日,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利会议,部长薛笃弼主持,到各省水利工作者130余人,分“水利行政”、“整理水道”、“勘测实验”、“江河修防”等组,审查提案;6月9日,通过《五年水利建设计划纲要》[1]:8368。1948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薛笃弼留在中国大陆。他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学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副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

1973年7月9日,于上海市去世。享年82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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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年7月.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王芝祥
京兆尹
1924年12月 - 1925年10月
继任:
刘骥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内政部部长
1927年8月 - 1928年10月
继任:
阎锡山
前任:
(创设)
卫生部部长
1928年10月 - 1929年11月
继任:
刘瑞恒
前任:
(创设)
行政院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1年9月 - 1946年6月
继任:
(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改组)
前任:
(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
改组)
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1946年6月 - 1947年4月
继任:
(水利部长改组)
前任:
(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改组)
水利部部长
1946年6月 - 1947年4月
继任:
锺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