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层行政机构和行政区划
(重定向自街道 (行政区划)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派出的机关[2],其辖区称为街道,行政区划上属乡级行政区(与平级),街道办事处行政级别上通常为正乡科级。另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23年,中国大陆全境有8,994个街道。

街道
分类乡级行政区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创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数量8994个[1](2023)
应用范围自治区直辖市
本级政府街道办事处
上级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下级社区行政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特别地,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街道办事处,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县处级。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在民政部行政区划登记中,也仍属于乡级行政区。

历史

编辑

由于当代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的加快,有很多县份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渐渐朝“市建制”转变。如2009年9月,湖南省长沙县撤销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办事处[3];重庆丰都县设有名山街道办事处、山东高唐县设有鱼邱湖街道办事处、广东龙门县设有龙城街道办事处等。此外,很多地区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最具典型的为北京近郊乡镇,这些地区仍旧保留原来的乡镇建制,乡镇政府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乡镇以下的区划单位以社区为主。

从2000年代起,街道办事处面临着功能调整乃至存废之争。成立于2003年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是较早进行改革的地区之一。2010年,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撤销了区内所有街道办事处,改为区直管社区,此后铜陵市乃至安徽省逐步推广该区的做法,许多街道办事处逐步被撤销。2011年8月,铜陵市狮子山区的街道办事处被全部撤销。

辖区重叠

编辑

城市化过程中,常常遇到需要将一个辖区较大的乡镇肢解为若干个辖区较小的街道之情况;常见的做法是在远离镇中心建成区的地方建立新的街道以管理新建的建成区,建成区内原有的乡镇所辖的村落仍由乡镇管理,新建的街道与所属的镇在辖区上高度重叠,常常是所在的乡镇的辖区的子集,但在重叠的辖区内二者均对其中对方管辖的地区只辖不管。因此,在区划的意义下,街道是所在乡镇的“一部分”,但在行政区划上二者是互不隶属的行政区。例如,北京市延庆区百泉街道所辖的全部社区以及司家营村、民主村、南辛堡村、莲花池村、东杏园村和姜家台村六个村均由延庆镇和百泉街道共辖,但前者只管理六个村,后者只管理八个社区,二者管辖区相互交织,街村交错。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棚户区改造”使乡镇在与街道共辖区内管理的村落被城市建成区取代,双方可能依照其实际管辖区重新定义各自辖区,乡镇所管理的共辖区域可能被相应的街道吞并,或被移出相应街道的辖区。例如,北京市海淀区的上园村原是东升乡北下关街道共辖,由东升乡大钟寺行政村管理的自然村,现上园社区已不属东升地区(东升镇)所辖;相反,西王庄和前后八家原是东升乡与学院路街道共辖(除后八家外均由街道所管),现西王庄主要部分(今八家社区南部突起区)及前后八家已不属学院路街道所辖,西王庄东部部分(今西王庄社区)已不属东升地区。比较极端的例子:卢沟桥街道辖区是宛平城地区(宛平城街道)辖区的子集;原宛平城地区辖区又是卢沟桥地区(卢沟桥乡)的子集,形成三重重叠叠格局。卢沟桥街道管理卢沟桥及宛平城东部的城区;宛平城地区(宛平城街道)管理卢沟桥及宛平城附近的城区,以及原老庄子乡的全境(如永合庄村);卢沟桥地区(卢沟桥乡)管理卢沟桥及宛平城附近的墟区(如卢沟桥村),以及卢沟桥及宛平城东部的墟区。

街道办事处下辖单位

编辑

一般情况下,各街道办事处下辖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八个行政机关[4],政务服务中心[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两个事业单位。

历年街道数量

编辑
1986年以来街道数量列表
年份 街道
1986年 5,718
1994年 5,372
1995年 5,596
1996年 5,565
1997年 5,678
1998年 5,732
1999年 5,904
2000年 5,902
2001年 5,972
2002年 5,516
2003年 5,751
2004年 5,904[7]
2005年 6,152
2006年 6,355
2007年 6,434
2008年 6,524
2009年 6,686
2010年 6,923
2011年 7,194
2012年 7,282
2013年 7,566
2014年 7,696
2015年 7,957[8]
2016年 8,105
2017年 8,243
2018年 8,393
2022年 8,984[9]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2023年2季度民政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3-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2).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第68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机构网,2007年05月22日。
  3. ^ 2009年湖南省行政区划调整公告(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20). 
  4.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12-18. 
  5. ^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09-05 [2024-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1). 
  6. ^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介.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22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7). 
  7. ^ 数据源自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简册2005的街道总数为5829个
  8. ^ 数据源自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行政区划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3-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2).